(三)民众凝聚动力--人主导性的展开
法律观的人本精神,既体现在人自主参与法律生活,把积极的热情融人法律运行;也体现在法律本身对人利益主体地位的承认与重视,让生硬的规则成为生动的生活方式;还体现在普通民众能以自己切身的法律经历卓有成效地推动法律进步,让走向法治的路途结结实实地踩在每一个典型的个案上,这是“影响性诉讼”以个案推动法律制度进步的意义所在。
在法律的历史上,总是有一些典型、特殊的个案,成为那个时代法律话题的核心词,引导着法治文明的走向。苏格拉底面对不公的指控,本可逃亡躲避这场“不正义的审判”,但他仍将毒酒一饮而尽,成全了法律的权威与审判的庄严;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了“隔离但平等”的种族歧视观点,为民权运动的进一步展开注入了强大力量;经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宪法至上、司法最终”的法律原则最终寻得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契机;身背“绑架”、“强奸”重罪的米兰达,根据美国宪法赋予的“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并最终得胜后,“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米兰达警告”使得程序公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胜枚举的典型案例,犹如法治乐章中无数个跳动的音符,正是它们的联合构成了恢弘的法治交响曲。因此,法治并非遥不可及的理想,并非堆砌成山的法条,它就真实地存在于你我身边,存在于一个个发生在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鲜活案例中,尤其是那些带有影响性的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的背后,我们无法忽视每个案件当事人为此作出的巨大表率,他们不仅主导了个案的进展,也主导了法治的进程;我们也无法忽视任何一个曾为之献计献策甚至仅仅参与了讨论的所有个体,因为是他们主宰了法治社会的舆论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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