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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证券发行法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40236484
  • 作      者:
    陈界融著
  • 出 版 社 :
    高等敎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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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证券发行法论》主要用作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本科生的深度阅读以及金融学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供其他实务部门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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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证券发行法论》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发行的行政审批制、强制公开、发行产品之股票与证券、发行方式之公募与私募、承销方式之包销与代销、承销主体之证券公司(证券商)、交易场所之证券交易所等。由于我国现行《证券法》既没有对包括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Ⅱ)、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Ⅱ)、广大中小投资者(散户)等投资者主体,也没有对柜台交易市场(OTC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具体规范,所以,《证券发行法论》省却了对投资者和柜台交易市场法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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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私募有价证券,排除核准制度的适用
    从《证券法》第10条的规定看,该条并没有规定私募发行即非公开发行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也没有“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募发行证券”之类的规定,也就是说,私募发行有价证券无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因为私募在本质上,是由特定人认购而为不公开发行。例如,在美国、日本证券法律制度中,证券私募发行无须向主管机关申报注册,此即美国、日本证券私募发行制度豁免注册的特色。一般意义上的豁免证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债券。该债券的发行人是政府,债券要经过政府机关的审核才能发行,政府以财力或税收权做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在相当程度上会得到保障,再无政府审核的必要。另一类是经政府核准的其他有价证券(如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此类债券豁免的理由在于,一方面,证券核准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政府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如果政府认为一些债券的资信等级比较高或偿债能力强,对其免于核准也能够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的浪费,政府即可利用行政裁判权而豁免此类证券的发行核准。当然,自由裁判权也不能滥用,更不能以自由裁量权为借口而规避法律的要求。
    私募有价证券虽然事先无须申请核准或申报生效,但根据我国核准制的立法目的或证券监管目的,在私募行为结束后,私募人(公司)应当在股款或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价款缴纳完成日起一定时间内,将相关私募文书,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证券监管部门发现有违法情形时,可予以相应的处理。
    (二)私募有价证券,虽然豁免申报核准,但不豁免信息披露
    虽然公开募集发行有价证券的必须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核准的规定,不适用于私募有价证券,但基于对投资人的保护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全面监管制度,公司即使进行私募,也须向特定人披露相关信息,只不过披露的方式或程度有别于公募和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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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金融市场与证券市场相关概念
二、资本市场与资本主义
三、证券市场与证券法
四、《证券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五、新《证券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我国证券法的立法沿革
一、旧中国证券法的制定
二、新中国证券法的制定
三、我国《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第二节 证券法的立法目的
一、制定《证券法》的必要性
二、从比较法的角度看《证券法》制定的必要
三、《证券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证券
一、证券概述
二、证券的种类
第四节 证券发行、交易基本原則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保障投资原则
三、自己责任原则
四、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五、守法原则
六、分业经营原则
第五节 证券监管基本原則
一、集中统一监管原则
二、行业自律原则
三、审计监督原则
四、一元化监管原则

第二章 私募发行
第一节 证券发行的分类
一、证券发行概念
二、公募与私募
三、证券发行的种类
第二节 私募发行概念
一、私募发行
二、证券私募发行的法律特征
三、私募有价证券的程序、对象及人数
四、私募公司债
第三节 私募发行产品的转售
一、私募发行产品的转售问题
二、私募发行产品的转售限制
第四节 美国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简介
一、美国《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第4(2)条私募发行的法律规定
二、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法令D(SEC Regulation D)
三、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规则第144条A款关于私募发行的法律规定
四、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规则、法令要义
五、法院判例所要求的私募发行条件

第三章 公开发行
第一节 公开发行分类
一、证券公开发行的概念
二、初次公开发行与再次公开发行
三、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
四、申报制与核准制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保荐制度
一、保荐人的条件
二、保荐人的义务
三、应当聘请保荐人的法定情形
第三节 股票公开发行制度
一、股票发行历史概述
二、股票发行的概念
三、设立募股
四、发行新股
五、现金增资而发行新股
六、因上市或挂牌而发行新股(Flotation,Going Public,Making an IPO)
七、股票发行方式
八、股票发行的条件
第四节 公司债公开发行制度
一、公司债概述
二、公司债的种类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积极条件
四、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消极条件
五、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程序
六、公司债的转让

第四章 强制公开(信息披露)
第一节 强制公开原则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强制公开原则基本定义
二、强制公开原则的功能性分析
三、否定强制公开原则的主要理论学说
四、强制公开内容或方式的原则性要求
第二节 强制公开的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
一、强制公开的法律性质
二、强制公开的义务主体
三、强制公开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 公开说明书分析
一、公开说明书的编制
二、公开说明书的内容

第五章 有价证券的承销
第一节 承销
一、承销的概念
二、承销的种类
第二节 证券承销程序
一、证券承销程序概述
二、承销协议的内容
第三节 承销价格的确定
一、承销价格的确定概述
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承销行为的实施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
一、证券公司的含义
二、证券公司的特征
三、证券业务的分类
第二节 证券公司设立
一、设立证券公司的法则
二、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三、设立证券公司的程序
第三节 证券公司业务设立原则
一、证券公司专业主义
二、证券业务与证券衍生业务“混业”经营
三、对证券公司设立高资力要求原则
第四节 证券公司财务规范
一、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二、建立证券交易交割结算基金
三、建立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证券公司负债的限制
第五节 证券公司从业行为規范
一、独立作业,不得混合操作
二、自营业务真实
三、客户资金安全保障
四、委托书置备保管义务
五、买卖报告书编制交付义务
六、融资融券须经批准
七、不得侵害客户权益
八、不得在营业场所外接受委托
九、交易资料妥善保管义务
十、信息报送义务
第六节 对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
一、命令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信息资料的监管
二、对证券公司进行审计或评估的监管
三、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的监管
四、对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监管
五、对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六、对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监管
七、对证券公司相关人员的人身或财产采取临时性监管措施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概述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二、证券交易所的分类
三、我国应采用何种结构的证券交易所
四、关于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地域设置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体制
二、设立证券交易所应遵守的原则
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
四、证券交易所的章程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一、证券交易所自身运行规则
二、证券交易所业务运行规则
三、证券交易所有权制定规则
第四节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性质
二、会员的资格和人数
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章程
四、会员的权利义务
五、会员行为的禁止
六、退会与除名
七、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惩戒
八、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解散
第五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章程
三、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商的义务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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