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的第十条第三款和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征收、征用的补偿制度,从而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2004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首次明确肯定了信赖保护原则;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再次对政府征收征用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相关规定;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还颁布了若干相关法规和规章,如2005年我国爆发了禽流感危机,各地政府纷纷出台补偿政策。对禽流感疫区内扑杀家禽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这就充分彰显了政府保障公民财产和关怀公共利益的科学理念。但是,就整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国家补偿制度还是不够完备的,我国宪法(修正案)虽然规定了对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时的国家补偿责任,但具体的补偿原则还不够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直接影响着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很好的保障。另外,我国现有的国家补偿制度立法也比较分散,不够系统.彼此间缺乏密切的关联和内在的整体性,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特别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国家补偿法》。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加强对国家补偿的理论研究,以使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尽快完备起来。
这部《国家补偿法律制度专论》作为《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专论》的姊妹篇,在借鉴国内外国家补偿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现有的国家补偿制度作了系统的阐述,对一些理论界尚存争议的问题也作了扼要介绍和重要评析,并且在书中设立专章对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以及禽流感中对养禽户的补偿等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实证的研究,并且集录链接若干论文,融理论和实践于一体,因而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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