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国
需深化对法治精神的理解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从那时起,我们党作出了一系列战略决策。其中最具有全局性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有如下几项:一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从实行计划经济,转变为实行市场经济;三是由闭关锁国,走向对外开放;四是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1978年至1997年,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历史性进程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法学界就法治与人治问题开展学术争鸣,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作理论准备。
同时,在实践上也已经开始了实行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进程。其主要标志是三中全会公报、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和1982年宪法的制定。以1997年党的十五大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历史性进程,开始了它的第二个阶段。这次党代会通过党的正式民主程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采用“法治国家”的概念,并将其确立为一个重要的奋斗目标。同时,在理论上又提出了“政治文明”的科学概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根本的指导思想。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又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胡锦涛同志的指示,现在正在全国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弘扬法治精神意义重大。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我国学术界曾就法治与人治问题开展过一场三大派的论争,即法治论——主张法治,反对人治,倡导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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