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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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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诱惑侦查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7229
  • 作      者:
    杨志刚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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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志刚,男,四川省北川县人,1970年2月出生,现任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兼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学院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中文系中国现代当代文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现代法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主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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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诱惑侦查指国家机关侦查人员采取一定的诱导性策略,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某种犯罪,并在犯罪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犯罪人的一种侦查取证方法。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侦破毒品犯罪等具有高度隐蔽性特征、高度组织化程度的犯罪,在许多国家是普遍的实践。鉴于这一特殊侦查措施可能侵犯侦查对象合法权利的潜在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对其进行规制。在我国,诱惑侦查的运用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理念缺失、制度阙如、操作失范,既不利于权利保护,也不利于犯罪控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应当容许这一隐含较大侵权风险的侦查措施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从程序法的角度研究对这一侦查手段进行法律规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正是实践中的迫切需要。本书以诱惑侦查法制化为主线,围绕诱惑侦查合法性把握、违法诱惑侦查的处理这两大核心问题,共分三章展开研究。
    第一章为基本理论。力图通过对相关理论问题的阐释,更加准确、全面地把握这一侦查手段的本质。本文分析了诱惑侦查的概念,揭示了诱惑侦查具有主动性、欺骗性、诱导性三大显著特征;在目前主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关于诱惑侦查的四种分类;对诱惑侦查与卧底侦查、控制下交付、“诱捕行为”、特情侦查、陷害教唆、侦查圈套等易于混淆的概念进行了比较与辨析;剖析了诱惑侦查实际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但对于打击某些特殊犯罪具有实践的必要性;从诱惑侦查包含的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许容性,在其他情形下可能视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许容性,对尚未真正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主动性的侦查具有一定的许容性,可能引起司法伦理困境的欺骗、诱导策略具有一定的许容性四个角度,探讨了诱惑侦查正当化的法理基础;基于对诱惑侦查本质特征的把握,对诱惑侦查属于强制侦查还是任意侦查、诱惑侦查是否违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两个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回答。
    第二章为诱惑侦查的历史发展与比较考察。从法理、制度与实务三个层面,分析了主要法治国家和地区诱惑侦查的发展演变,介绍了国际法上对于诱惑侦查的基本态度和做法,力图从中揭示出一些共通的理念,以为我国建构诱惑侦查法制之借鉴。关于美国的诱惑侦查,在国家权力空前扩张这一背景下,论述了早期诱惑侦查在实务中被大量采用的实际情形以及司法上的宽容态度;分析了从私法解释理论到现代圈套法理萌芽这一重要的理论转型,揭示了其中蕴涵的重要观念变化;讨论了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圈套问题的几起重要判例,论述了美国圈套法理的五大新近发展趋势:合法性审查的重点从被告主观心理朝着因果关系转变、合法性判断方法倾向于综合审查、强调警方在采取诱惑侦查之前应具有合理怀疑、认可一定程度的积极介入行为、更加注重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关于英国诱惑侦查的历史发展,介绍了从18世纪以来的两大发展阶段,重点阐述了1980年Sang案以后在制定法与普通法规制方面取得的长足进展。以英国上议院对于2001年Looseley案判决为标本,论述了英国法上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的若干要点:一是强调诱惑侦查的最后手段性;二是强调诱惑侦查行为适度,包括以普通人行为作为检验标准、要求诱惑行为限度区别化、积极介入适度许可;三是强调诱惑侦查的目的正当性;四是注重因果关系;五是注重审查监督。概括了英国诱惑侦查法理的三大特色:一是在合法性的终极标准上,表现为一系列抽象法律理念;二是在个案考量上求诸多种相关因素,表现出综合审查而非孤立认识的特点;三是在判断方法上注重利益权衡,诉诸法官自由裁量。揭示了英国司法实践中对待诱惑侦查仍然持相当宽容的态度,典型地反映出“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在某种程度的背离,并分别从观念层面、方法层面、证据可采性标准方面深入剖析了造成这种背离的原因。关于澳大利亚的诱惑侦查,根据历史发展的脉络,分别讨论了前瑞积威案阶段、瑞积威案判决与后瑞积威案阶段的法理与实务,着重论述了这一过程中合法性检验标准以及违法诱惑侦查的处理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此外,还分别论述了加拿大、日本、德国、荷兰、法国、瑞士、意大利、葡萄牙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诱惑侦查法理特色与实务状况,分析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1998年的Teixeira de Castm诉葡萄牙案判决和联合国禁毒署于2003年公布的《控制毒品相关犯罪模型法》,力图从中揭示出国际法上对待诱惑侦查的倾向性态度。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对各国诱惑侦查法理进行了比较分析,阐述了诱惑侦查的四个方面的发展趋势,如对待诱惑侦查的态度普遍经历了由放任而至规制的历程,最终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在顺应人权保障大趋势的前提下,对于犯罪控制表现出格外关注等。
    第三章论述了我国诱惑侦查法制化。这是本论文的最终落脚点。这一部分对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与实务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当前诱惑侦查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适用案件范围掌握比较随意,缺乏合理限制;二是对诱惑侦查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不利于被告人权利保护;三是如何把握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做法不尽一致;四是对明显不当的诱惑侦查,缺乏权利救济措施。提出我国对于诱惑侦查应当秉持的基本态度:一是承认诱惑侦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二是积极推进诱惑侦查法制化。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判断,对主观标准、客观标准、综合标准以及流行的“两分法”进行了全面反思,提出我国应当采取以因果关系为核心的综合审查方法,具体论述了我国诱惑侦查的必要性原则、合理怀疑原则、目的正当性原则、主体特定原则、行为适度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风险控制原则、审查监督原则八项原则。在阐述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实践脉动,讨论了我国实务中存在的连环式诱惑侦查、连续性诱惑侦查、反向诱惑侦查、网上诱惑侦查几种特殊形态诱惑侦查的合理性把握。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的证明,论述了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设定,指出我国应当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主要是妥善处理秘密侦查员以及特情、线人作证与公共利益保护的关系,赋予技术侦查取得的视听资料以证据能力。关于违法诱惑侦查的处理,认为我国应当根据其程序性违法程度,适用不同的制裁措施,对于诱使无辜人员犯罪,即构成因果关系的诱惑侦查,应当终止相关诉讼,并宣告被告人无罪;对犯意强化型的诱惑侦查,应当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轻微犯罪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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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诱惑侦查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诱惑侦查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
    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诱惑侦查的称谓不下于十余种,如“陷阱”、“诱陷”、“诱捕”、“陷害教唆”、陷阱侦查,侦查陷阱,侦查圈套,诱饵侦查,诱捕侦查,诱导侦查、刺激侦查等。在概念把握上,主
    要采用两种定义方式。
    第一,广义的定义方式。这种定义在外延上包括了不当的诱惑侦查与合理的诱惑侦查两种情形。如龙宗智教授认为,诱惑侦查是警察设置圈套,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吴宏耀认为,诱惑侦查泛指国家侦查人员或者受雇于国家追诉机关的人员特意设计某种诱发犯罪的情境或者为实施犯罪提供条件或机会,鼓动、诱使他人实施犯罪并进而侦破案件、拘捕犯罪人的侦查手段。国外学者也有采用这种定义方式的,如日本学者平野龙一认为,诱捕侦查指侦查机关(人员)或受侦查机关委托(雇佣)者,教唆(或者帮助)人犯罪,于该人从事犯罪行为时立即加以逮捕之侦查方法。凡是侦查人员为期举发犯人犯行并进而逮捕犯人,利用类似“诱捕”方式之一切侦查方法,大致上皆称之为“诱捕侦查”。田口守一认为,诱惑侦查指侦查人员亲自或使用民问侦查合作者促使第三者犯罪,在第三者犯罪时将其逮捕或进行证据收集,并将诱惑侦查分为机会提供型、犯意诱发型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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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诱惑侦查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诱惑侦查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
二、诱惑侦查的特征
三、关于诱惑侦查的分类
第二节  诱惑侦查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一、诱惑侦查与相关侦查方法之辨析
(一)诱惑侦查与卧底侦查
(二)诱惑侦查与“控制下交付”
(三)诱惑侦查与“诱捕行为”
(四)诱惑侦查与特情侦查
二、诱惑侦查与陷害教唆之辨析
三、诱惑侦查与侦查圈套(entrapment)之辨析
第三节  诱惑侦查的价值属性
一、诱惑侦查具有风险性
二、诱惑侦查具有实践必要性
三、诱惑侦查具有法理正当性
第四节  两个争议问题
一、诱惑侦查属于强制侦查还是任意侦查
二、诱惑侦查是否违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第二章  诱惑侦查的历史发展与比较考察
第一节  美国诱惑侦查的历史发展
一、美国诱惑侦查的早期实践
(一)诱惑侦查大量采用的历史背景
(二)司法上的宽容态度
二、从私法解释理论到现代圈套法理的萌芽
(一)早期私法解释理论
(二)现代圈套法理的萌芽
1.州法院对于圈套抗辩的先期探索
2.联邦法院对于圈套抗辩的认可
三、现代圈套法理的形成与发展
(一)主观主义的高扬与客观主义的式微
(二)从被告实施犯罪的“自愿性”到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节  英国诱惑侦查的法理与实务
一、英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诱惑侦查的任意化阶段
(二)诱惑侦查的法制化阶段
二、英国诱惑侦查合法性判断标准
三、英国诱惑侦查法理与实务评析
(一)法理特色
(二)实务评析
(三)实务与法理背离的原因解析
第三节  澳大利亚诱惑侦查的历史发展
一、前瑞积威案阶段
(一)合法性检验标准
(二)对不当诱惑侦查的处理
(三)司法上对于诱惑侦查持宽容态度
二、瑞积威案判决
三、后瑞积威案阶段
(一)成文法规制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司法上仍然倾向于犯罪控制
第四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诱惑侦查
一、加拿大的诱惑侦查
二、日本的诱惑侦查
(一)日本关于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
(二)日本判例的发展
三、德国的诱惑侦查
四、荷兰的诱惑侦查
五、法国、瑞士、意大利、葡萄牙的诱惑侦查
六、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诱惑侦查
第五节  国际法意义上的诱惑侦查
一、欧洲人权法院的一起经典判例
二、联合国禁毒署《控制毒品相关犯罪模型法》
第六节  各国诱惑侦查发展趋势

第三章  我国诱惑侦查法制化
第一节  我国诱惑侦查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诱惑侦查立法现状
二、我国诱惑侦查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关于我国诱惑侦查的基本态度
一、诱惑侦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应积极推进诱惑侦查法制化进程
第三节  诱惑侦查合法性界限
一、几种主要标准之反思
(一)对主观标准之反思
(二)对客观标准之反思
(三)“两分法”——种流行观点之正本清源
(四)对综合审查法之反思
二、我国诱惑侦查合法性判断标准
(一)坚持必要性原则
(二)坚持目的正当性原则
(三)坚持合理怀疑原则
(四)坚持主体特定原则
(五)坚持行为适度原则
(六)坚持因果关系原则
(七)坚持风险控制原则
(八)坚持审查监督原则
三、特殊形态诱惑侦查的合理性把握
(一)连环式诱惑侦查的合理性把握
(二)连续性诱惑侦查的合理性把握
(三)反向诱惑侦查的合理性把握
(四)网上诱惑侦查的合理性把握
第四节  违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
一、诱惑侦查合法性的证明
(一)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二、违法诱惑侦查的程序性后果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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