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观之,主观违法要素的研究,绝非仅限于其本身的内容,还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这样一来,全书的整体把握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展得太开,内容过于庞杂;囿于一隅,难免阙如之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书作者采取以简驭繁的方式,该详则详,当简则简。书中将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诞生与发展、地位与范围,以及作为“中心人物”的目的犯的分类与展开、认定与说明作为主题,并进行了详尽的评述和深入的分析,而对于旁及的理论问题,诸如犯罪的目的与动机、故意与过失、目的行为论、目的理性体系,只是随文略加述评不再展开,从而取得了繁简得当、主次分明的效果。
三、论析中肯。内容深入
对于如此浩繁的研究资料,作者不仅梳理精当,而且彻底贯彻了叙事与论析紧密结合的原则,所以让人阅读起来饶有兴味,毫无资料堆砌之感。这个特点不仅体现于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纵向研究的各个阶段,也反映在其横向研究时对诸多代表人物或著名学者的观点的评述中。如果说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研究是叙事为主、论析为辅的话,进入目的犯理论研究之后则变为了论析为主、叙事为辅。这种更换,恰恰与其题目《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相适应,是应然的转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其理论阐述评析绝非蜻蜓点水式,而是“中篇论述式”(难以称得上是长篇大论式),而且论析中肯,评述到位,从而使本书的内容伴随主观违法要素乃至目的犯理论的展开逐步深人。
由于全书贯穿这个特点,无法一一列示,这里仅举一例,可窥一斑而知全豹。对于贝林的体系,作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中肯的评述,即:“良好的初衷,尴尬的效果”;“矛盾的‘犯罪类型’,虚幻的‘指导形象’;“应该肯定的先哲,必须超越的阶梯”。这里论析的中肯、精到,令人油然而生“鞭辟人里”的评价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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