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神权法:中国夏商周法律的主要形式
关于法律起源的不同说法
夏、商、周是中华民族由野蛮进入文明以后所经历的著名的“三代”。公元前21世纪左右,夏禹将王位传给其子夏启,标志着中华民族最初的国家形态——夏朝的建立,中华法制文明也随之以较为确定的形态出现在历史舞台。在夏、商、周三代,法律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法律的起源问题。关于法律产生的时间,是一个古今学者议论纷纷的重大课题。一种意见认为法律产生于黄帝时代,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起源于唐(尧)虞(舜)时代。现在普遍被学界接受的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确立始于夏朝。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古人也多有探讨,形成了各种观点。应当说,中国和世界早期他文明发祥地一样,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
关于法的起源,马克思主观点认为,法律并不是与人类同步出现的现象。在国家和法产生之前,人类经历的漫长的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调整氏族成员的行为模式表现为习惯。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三次社会大分工,促使私有制、奴隶制和阶级分裂最终形成,并导致了原始氏族制度的解体。伴随着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以有组织的暴力为基础的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机构出现了,与此同时,通过国家认可那些现现行社会结构相一致的习惯规范,创制一些新的规范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并用有组织的暴力保障这些社会范得以实施,这样,原始社会所没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就逐渐成长起来了。除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法的起源问题上,还有其他观点和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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