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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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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1164
  • 作      者:
    方福建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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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是法学论文写作的最好帮手、法学经典名著的精彩荟萃、300位法学名家250本法学专著的浓缩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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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的体例是按各法学学科及相关主题词排列,以便读者查找使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被一些经典名言所震撼——“你所说的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语)“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语)“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脚下的这片土地爱得深沉!”(诗人艾青语)在学习和研究法学的过程中,我们也常常会接触到一些震撼人心的话语——“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伯尔曼语)“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庞德语)“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孟德斯鸠语)“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语)由此,也引发了许多人学习法学的兴趣。很多人因此与法学结下良缘,直至为之奋斗终生。这就是名言警句的魅力所在。
  为了方便各位读者查阅这些经典法学名言警句,我们专门编写了这本《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所收录的每一条目,编者都已与原著(其中绝大部分是外文原著的中译本)进行了核对,并标明了详细的出处,凡无法核对的均未收录。另外,编者还将一些与该主题相关的中外经典法谚也收录于旁,供读者参考。
  《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的编写工作是一项工程浩大的资料搜集过程。编写过程中,我们先后查阅了250多本法学名著,从中精挑细选,共选出了1580多条经典名言,最终完成了这部三十余万字的《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法意天下:法学经典名家言论集萃》所选的内容,以古代及近代的国内外经典法学名家的言论为主,也有一部分是当代国外法学名家的言论。需要说明的是,因篇幅所限,许多当代国内法学名家的经典言论均未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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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实可称为现代国法的基本原则。国法的一切规律,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之一方,且因所属而不同其意义。间中亦有一个成文法规的规定,是同时属于公法和私法双方的,但这不过是可拆而为两的不同的规律,在文字上被结合规定在一个条文中而已,并非在任何场合两者都不能区别的。
  ——[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广义地说来,公法和私法都是属于国家法的,但其所以尚有区别之必要者,已略如前述,完全是因为私法在第一次是关于其他社会——特别是个人相互间的意思和利益之交涉的法,原则上由那社会本身的力量维持,只当那社会的力量不足以资维持时,才第二次的由国家去当其适用维持之任的缘故。不错,广义地说来私法亦是国家法,但那是“第二次的”国家法,在这点,是应当和公法区别的。
  ——[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对于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的性质及其所适用的原则,亦不能视为完全不同。无论公法关系或私法关系都同样是法律关系,因而有许多共通点。那全然否定公法与私法之区别的法一元说的主张,固属失诸极端,但若以公法和私法为截然不同,以为两者间全无共通的原则存在,那亦和法一元说者同样,不免陷于极端的错误。
  ——[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
  当国家站在与私人同样的法律地位时,国家被视为准私人,亦为私人相互关系的法所规律。所以在该场合,即规律国家的法亦不属于公法而属于私法……在国家之下的公共团体及其他取得国家的公权的团体都被视为准于国家,因而当此等团体为法主体时,便与国家为法主体时同样属于公法。
  ——[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
  一般地说来,公法上的权利便有两点和私法上的权利不同其法律上的原则:一是公法上的权利,法律上以不能舍弃为原则;另一是法律规定公法上的权利不能移转于他人,或对其移转加以限制。
  ——[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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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法理学
法的含义
法的本质
法的目的和作用
法的产生与发展
法理学的对象与任务
法律与文化
法律与经济
法系
法律制度
法律秩序
法律规则
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强制性
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的确定性
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的整体性
法律的地域性
法律的经济性
公法与私法
自然法
习惯与法律
良法与恶法
法律与人情
自由
法律与自由
法律与道德
公平与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义
法律与正义
司法正义
法治
专制
公民素质
人性与法律
法律信仰
法律解释
法律漏洞
社会契约
法学
法学教育
法学家的素质和作用
公民维权

二、宪法学
宪法
国家与政体
选举
代议制
立法与立法权
司法权
三权分立
权力及其制衡
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
民主
民主的局限性
民主与法制
权利与义务

三、刑法学、犯罪学
刑法的目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保障机能
刑法的经济性
刑法的解释
刑罚
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必要性
刑罚的必然性
刑罚的及时性
刑罚的辅助性
刑罚的局限性
刑罚的最后手段性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罪与刑
犯罪动机与刑罚
正当防卫
报复
刑罚的一般预防
犯罪
惩罚权
刑事政策
行为
作为与不作为
严刑与酷刑
死刑
刑罚的替代措施
应与预防思想
监狱制度
犯罪现象
犯罪的成本与收益
犯罪饱和论
犯罪的“价值”
犯罪原因
犯罪控制与预防
罪犯的矫正

四、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诉讼程序
诉权、诉讼目的
法律事实
程序正义
正当程序
诉讼效率
无罪推定
刑讯
回避制度
量刑制度
审判公开
辩诉交易
自由裁量
和解、调解
证据法
证据收集
证据规则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证据
传闻证据
证据的相关性
自由心证
证人证言
作证特免权
交叉询问
案件事实认定
五、民商法学
六、国际法学
七、司法制度、法制史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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