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公约》诞生的历史背景
一 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人权保护历史上最早的带有国际性的人权问题,与保护少数者的宗教自由有关。早在1606年,匈牙利国王和特兰西瓦尼亚君主缔结的《维也纳条约》,就规定了新教徒宗教礼拜自由的条款。不过,人权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一向被认为是国内管辖事项,只是在一些个别领域或者个别问题方面,才有和人权保护有关的国际法存在,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保护少数者、禁止奴隶制度、国际劳工保护、人道主义干涉、对外国人伤害的国家责任以及国际人道法等。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虽然随着国际联盟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国际组织对人权领域已经有所涉足,但是人权在国际社会上的保护仍然局限于个别领域。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同盟国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把维护人权与正义作为战争的目标之一,明确表明:“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对于保全本国和其他各国的人权和正义非常重要,同时,它们现在正对力图征服世界的野蛮和残暴的力量从事共同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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