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宋代的家庭和法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2548750
  • 作      者:
    柳立言著
  • 出 版 社 :
    上海古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收藏
编辑推荐
  《宋代的家庭和法律》论述透彻,印证材料丰富充实,广泛吸取海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展开
作者简介
  柳立言,1958年生于香港,1986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博士,至台北史语所工作,研究宋代家族及社会,发现两者深受法律的影响,乃转攻法律与社会,至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完成《子女可否告母》及《一条律文各自解读》等。近作有《宋代分产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响应日本及西方学人争论50多年的疑案;《宋代的社会流动与法律文化》,探讨新兴士大夫阶层对法律的影响;《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研究法律、社会与家庭的互动。现正撰写宋代僧人的罪与罚。
展开
内容介绍
  《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系作者的论文集,总共收入他的十篇论文,作者从族谱和案例着手,研究宋代的家族、家庭,探讨宋代社会生产发展对宋人的社会生活产生的具体影响。作者重视真人真事的案例,他的研究充分探究了法令变化的深刻社会意义。
展开
精彩书评
  台北史语所研究员柳立言先生,是海峡两岸宋史学者熟知的宋史专家。他的《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一书,集结了他近年的十多篇重要论文,这些论文都是在广泛吸取海内外学术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加以比较、评论、分析优劣,再提出己见。论文的研究视角新颖,资料翔实,见解独到,论述深透,逻辑严密,文字清新可读,不能不令人折服。总之,该书确是一部不可多得的高质量的学术著作,毫不夸大地说,该书的问世,一定会进一步推动两岸学术界尤其是宋史学界的交流。
  ——前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朱瑞熙
  中国社会进入宋代以后,门阀士族已退出历史舞台,魏晋以来形成的家族制度也随之崩溃。在此背景下,宋代的家族家庭发生了哪些变化?国家法律又如何调整变化了的社会关系?这些课题成为海内外学界讨论的热点。柳立言先生是台湾地区为数不多的研究上述问题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学者之一。他对家族、族谱、父权家长制、同居共财、供善、继承、婚姻、妇女的守节、再嫁及财产权等一系列问题作了精深而又系统的探讨。所论多有创见,案例分析细腻,逻辑推断缜密,引证赅博,资料翔实,极大地丰富并拓展了宋代家庭史领域的研究。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戴建国
展开
精彩书摘
  一、何谓“变革”?何谓“唐宋变革”和“唐宋变革期”?
  历史不断在变。对唐宋两代的六百六十二年(公元618至1279年),相信很多中学生都可以指出一长串的转变,例如国号由唐变为宋,皇室由李姓变为赵氏,李是贵族而赵出自平民,意味着一个新统治阶级的兴起;唐代的首都是长安,北宋是开封,反映唐宋经济重心的南移;唐代是出将入相,宋代是重文轻武;唐代有藩镇割据,宋代是强干弱枝;唐代是门阀政治,宋代是科举政治;唐代有海陆两条丝绸和文化之路,宋代只剩下海路但国际贸易盛况空前,宋钱成为海外主币或辅币;唐代的天子一度被称为天可汗,威震四方,宋代的君主与辽帝约为兄弟,两国平等,对金人更曾俯首称臣,跪接国书;唐代的法律扬威海外,宋代以儒学称羡异邦,两者同样影响深远;汉唐与外族和亲而亡于内乱,两宋无和亲或外戚、宦官之祸而亡于外患;唐代犹有重农抑商,宋代是农商并重,士大夫从商习以为常,士商联婚司空见惯,连佛门清净地也从事典当买卖和发放高利贷,草市和镇市等大小商业中心蓬勃发展;唐代城市实行市坊制,诸多约束,宋代百无禁忌,天子与庶民同乐,女摔角手在华灯初上之时于御前裸胸相扑;唐代户籍的分类只根据财富和贵贱,宋代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树立与乡村户对称的“城廓户”身份,将城市的全体居民纳入,市民阶级和市民文学相继兴起;唐代以诗胜,宋代以词名,文人与伎艺于瓦肆床笫之间谱就新声;……这些都是变,但哪些可以称为变革(transformation),以别于一般的转变?
  将“转变”与“变革”比较,前者可以包含不分大小(范围)、不分轻重(程度)和不分缓急(速度)的变。甚至可以说,凡是变都可称作转变,用“唐宋转变”来指称唐宋两代的不同,绝对不会错,只是说了等于没说,因为历史本身就是古今之变,从唐到宋到元到明到清。
展开
目录
前言
总论
何谓“唐宋变革”
家庭篇
族谱与社会科学研究
论族谱选录人物的标准
北宋吴越钱家婚宦论述
从赵鼎《家训笔录》看南宋浙东的一个士大夫家族
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

法律篇
从法律纠纷看宋代的父权家长制——父母舅姑与子女媳婿相争
宋代同居制度下的所谓“共财”
养儿防老:宋代的法律、家庭与社会
宋代分产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
引用书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