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要建设新时代上海的城市精神,第二种需要打造的是人们的守法精神。这是因为法律和道德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东西,在任何社会中,都有需要人们共同遵循的社会公德,也总有少数人不愿意遵守社会公德,而为一己之私利,损害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有了制定法律、维护社会公德与公利的必要性。在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以《六经》作为立法的依据,法律以道德为基础。借用司马迁的话来说是:“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借用《隋书·刑法志》中的话来说是:“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这一司法原则,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长期超稳定的“礼法兼治”的国家基础,也是中国古代司法体系有别于近代西方国家司法体系将法律与道德相对立(“法律不承认良心”)的民族文化特色之所在。这一“礼法兼治”的国家管理原则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是在社会管理中,交替体现出以德治国(“德治”)和以法治国(“法治”)的相辅相成原则。就司法学角度而言,这一原则的内涵比近代西方国家的纯法制管理体系要深刻得多。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对抗性质,我们在谈论中国古代文化传统时,不应该不顾时代条件地对其加以随意颂扬.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借鉴中国历史上优秀的道德传统来为建设当代中国的社区精神文明服务。而中国古代优秀的道德传统具体体现在:一是强调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二是强调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德,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不尚空谈。而后一点恰恰是当代上海都市人所缺乏的。我们仍以上举违章养犬事为例,市政府曾三令五申:“城市不得养狗”。这一法律精神可以说是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少数有钱阶层和有闲阶层置若罔闻。不得已,市政府又退了一步,要求住户人家凭证养犬,此外不得养狼犬,不得在公共绿地上和马路上放养犬类,但是一些养狗人家仍旧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类似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如近年来市府禁止人们逢年过节在中山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有的人照放不误等等。上述情况说明,为了结合世博会打造新的上海城市精神,培养人们的守法精神是必须的。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经贸组织(WTO)与国际的接轨,随着上海筹办世博会步伐的临近,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来说,为了适应日益增多的国际交往活动,需要不断颁发新的法律条文,因此打造人们的守法精神,是建设新的上海城市精神的必不可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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