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村民委员会选举调研报告
第一章 1998—2005年村民委员会选举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九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构成情况
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数据的比较,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量的变化、连选连任情况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具体构成情况作总体说明。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量的变化
按照民政部统计的1998-2000年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见表1-28),1998年全国村民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3589166人。1999年全国村民委员会成员总人数3513982人,比1998年减少75184人,减少比例2.09%;在31个省份中,16个省份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所减少(其中7个省份减少比例超过10%,减少比例较高的上海和广东均超过50%),15个省份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所增加(其中4个省份增加比例超过10%,增加比例最高的山东超过35%)。2000年全国村民委员会成员总人数3150342人,比1999年减少363550人,减少比例10.35%;在31个省份中,20个省份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所减少(其中3个省份减少比例超过10%,减少比例最高的云南超过70%),11个省份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所增加(其中2个省份增加比例超过10%,增加比例最高的江苏超过20%)。2000年与1998年相比,全国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减少438734人,减少比例12.22%;在31个省份中,22个省份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所减少(其中7个省份减少比例超过10%,减少比例较高的上海、广东、云南均超过50%),9个省份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所增加(其中4个省份增加比例超过10%,增加比例较高的甘肃和新疆超过20%)。广东和云南人数的大幅度减少,原因在于1998-2000年将管理区、村公所改制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定员大大少于管理区和村公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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