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区福利的概念及理论架构
城市社区福利是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变革进程中,在总结世界上其他国家福利发展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与发展的现状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城市福利体系。这种以城市基层社区为依托,通过福利主体多元互动、福利资源优势互补,以全面提高社区所有成员生活质量为宗旨的福利模式的出现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和坚实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与此同时,因其以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为面向和其内在的福利性、普遍性等特征,作为国家福利在基层的一个支点和社区建设的首要目标的社区福利有着自己特有的研究框架。
第一节 社区福利的界定
什么是社区福利?应该如何理解社区福利?这是研究社区福利必须要首先回答的问题。欲对此问题给以完整解答,我们打算从语义发生学的角度对与“社区福利”相关联的一些术语做一简单的探讨。
一 社区的涵义
1.社区概念
众所周知,“社区”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87年在其著名的《社区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首次提出来的。德文“(Gemeinschaft”意指“社区”,又译作“共同体”,表示任何基于协作关系的有机组织形式;“Gesellschaft”指“社会”。
滕尼斯提出“社区”与“社会”这两个概念,主要是用它们来表征近代社会的整体变迁趋势。他认为从传统的乡村社会向现代的商业化社会过渡后,人际关系的特征以及社会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或“共同体”主要存在于传统的乡村社会中,是一种亲密无间、相互信任、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它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古老的以自然意志为基础的关系,连接人们的纽带是血缘、感情、共同信仰和伦理。与此相反,“社会”是以个人的意志、理性契约和法律为基础而形成的缺乏感情交流和关怀照顾的社会团体。在社会中,契约关系、次级关系成为人际交往的主导形式。用滕尼斯的话来说:“人们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
自滕尼斯提出社区概念至今的100多年里,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社区”的内涵也不断得到丰富。由于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以及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社区研究有着不同的实践,因此学者们对于“社区”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1955年美国学者G.A.希莱里对有关文献进行统计,发现共有94种社区定义,其中,69个定义的表述包括地域、共同的纽带以及社会交往三方面的含义。因此,他认为:“社区是指包含着那些具有一个或多个共同性要素以及在同一地理区域保持社会接触的人群。”1981年,美籍华人社会学家杨庆堃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有140多种。社区界定的理论也经历了从人文区位学(Ecology)、地理和社会实体论到同质说,再到综合说的发展过程。
“社区”概念进入中国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当时,费孝通和燕京大学的同学在翻译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的论文时,将“community”一词译成了“社区”。后来,这一术语就成为中国社会学的通用术语。在新中国成立前,吴文藻和费孝通等社会学家把社区理解为有边界的相对封闭的实体,社区被作为社会人类学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在他们看来,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个对象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社会的是人民的生活和有时空的坐落。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服务乃至社区建设逐渐兴起,进而蓬勃发展,带动了学术界的关注。由于学界对社区的研究更多的是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联系在一起,所以,社区建设的实践势必会影响到社区的界定。
1986年,我国国家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写入民政部的文件,提出要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做了具体规定。但此时的“社区”尚未从“社区服务”的概念中独立出来,很大程度上表达的仍是“社会服务”的含义。1989年,“社区服务”概念第一次写入法律条文,该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将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被正式界定为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在居民委员会基础上调整充实的社区委员会则作为社区居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
学术界关于社区的定义大同小异,只是在对地域、人口、组织结构、文化等基本要素强调的程度上略有差异。其中,代表性的定义有徐永祥教授提出的,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方明先生提出的:“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
严格意义上说,我们今天所说的“社区发展”也好,“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也好,其概念已经不符合滕尼斯社区概念的本义。因为在滕尼斯看来,社区是自然生长之物,并不是理性规划和建设的结果。一旦进入理性规划和建设的阶段,社区就不是“社区”而变成“社会”了。所以说,“城市社区”、“社区发展”、“社区建设”是按照话语学的“类比”原理创造出来的,其目的在于用“社区的原理来建设现代城市或现代社会”。
2.社区的构成要素
现代社区的构成需要什么条件?虽然各家争鸣各抒己见,但一般认为从社区是一个区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角度看,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一定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为纽带组织起来、达到一定数量规模、进行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作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共同体,社区的存在离不开人,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群是社区存在的第一前提。同时,人也是社区的主体,他们彼此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进行共同活动,是社区生活及其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2)一定界限的地域。既然社区是地域生活共同体,那么一个特定的地理空间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提供相对固定的场所就是必不可少的。换句话说,社区总是存在于特定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空间中,有一定的边界。一定的地域是社区活动的依托,没有它,社区活动便无法进行。
(3)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从事多种活动的基本舞台,而人们的活动需要依赖一定的设施进行。这些设施包括:进行日常生活的房屋、交通工具、日用品商店等;进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活动的学校、图书馆、文化站、医院(医疗所)等基本设施;进行管理活动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开展其他福利和娱乐的实施,如再就业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室等。
(4)一套相互配合的适应社区生活的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社区是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社会实体,其中存在着许多人际关系和民间纠纷需要调解,存在着许多公共事务需要处理,从而使得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管理机构构成了社区不可或缺的要素。社区运行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到管理运行体系的制约。如果社区的管理遵循科学的管理原则、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那么,其运行定会处于良性状态。
(5)特定的文化、生活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社区成员对所属社区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中共同生活的人们由于某些共同的利益、面临共同的问题、具有共同的需要而结合起来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在此过程中产生了某些共同的行为规范、生活方式和社区意识。
3.社区的类型
由于各社区的要素、内容及结合方式存在着差别,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区。又由于社区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目的,运用不同的标准对社区进行多元划分。国内外社会学界,常用的社区分类有以下几种。
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时间要素从进化论的角度划分,社区可以分为传统社区、发展中社区和现代社区。传统社区主要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出现过的社区的残余形态,它主要反映了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中社区是指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中的社区形式,既保留了前者的一些特点,又含有后者的许多内容;现代社区,又称发达社区,它表现为现代城乡融为一体,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活动穿梭往返城乡之间,乡村生活十分方便,生活水平甚至高于城市。
按发挥的主要功能划分,社区可分为经济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军事社区、旅游社区等。这种划分方法注重或强调社区居于主导地位的功能特征。经济社区是指经济活动集中、经济功能明显的社区。如果进一步细分,经济社区可以分为农业型社区、林业型社区、牧业型社区、工业型社区等。政治社区是指省、市、县等各种行政区域领导和管理中心的所在地。城市中各类行政管理机构、政府各种机关聚集的社区,可视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文化艺术单位比较集中的社区。军事社区是指以军事目的为中心形成的社区。旅游社区是指旅游名胜所在地,以旅游业为主的社区。
按规模大小划分,社区可分为巨型社区、大型社区、中型社区、小型社区和微型社区等。所谓规模的大小指的是人口数量的多少,地域面积的大小等。按照规模来划分社区具有明显的相对性特征,其分类标准没有严格的规定,且带有显著的国别差异。一般地,我们把数百万人的大城市称为巨型社区;把几十万到上百万人的城市,以及相当于这一规模的市辖区看做是大型社区;把拥有几万人口的居民区、小城镇、集镇区看成小型社区;我们通常所说的街道、居委会的社区实际上就是微型社区。
按形成方式划分,社区可分为自然社区、法定社区和专能社区。自然社区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聚落(Settlement),常常以河流、湖泊、空地、山林等作为自然的社区边界。法定社区是指出于生活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社区,即通常讲的地方行政区。法定社区的边界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并可以明确地标示在地图上加以法律形式的规定,但在很多情况下,它又是以自然社区为基础的。目前我国的城市社区就是法定社区。专能社区是指人们从事某些专门活动而形成于一定地域空间上的聚集区,如一所大学、一座军营或一个矿区。
按结构完整程度划分,社区可分为整体社区和局部社区。整体社区是指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能够解决绝大多数居民主要生活需要的社区。这样的社区既有供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设施,又有供人们进行政治、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社会生活所需要的设施、服务行业等,且大多数社区成员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活动都是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的,如城市、集镇等。局部社区只是整体社区的一部分,如城市中的街区等,虽然这样的社区也包括构成社区的主要因素,但不能解决绝大多数成员的各种生活需要,不能完整地反映社会结构体系。
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等综合标准划分,社区可分为农村社区、城镇社区和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是以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人口规模较小、经济结构单一、组织结构简单、同质性强、流动性小、家庭承担较多职能的社区。城市社区居民是以工商业为主要职业、人口密度高、聚集规模大、成员异化程度高、社会组织复杂的社区。城镇社区是城乡连续体(continuum)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的存在,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还是经济、环境等要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小城镇是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的过渡型社区,因而它兼具两者的特点。
社区分类详见表1-1。
实际上,社区还可以分为地域性社区(Geograpllical Community)和功能性社区(Functional Community)。前者具有明显的地域范围,注重的是居民生活的空间特征;后者是指空间特征不甚明显的社区,注重的是其功能和意义。
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把功能性社区称作“精神社区”,认为“精神社区指的是这样的社区,它的共同成员建立在价值、起源或信仰等精神纽带之上”。从空问上看,这一社区的人们没有明显的共居地,但却有共同的成员感和归属感,有着某些共同的信仰和亚文化。例如有的分散的民族像犹太人,他们虽然遍布世界各地,但从其认同感、归属感和互动关系上仍可看作一个精神的或心理的社区。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社会的演变,许多学者认为地域性社区逐渐瓦解,而功能性社区更能代表现代人的主要身份和认同群体。近年来,一些学者又提出“网络性社区”的概念,认为在地域性社区的影响逐渐减弱的同时,在城市内存在着不少人际关系的网络(personal networks),而这些个人网络形成了极强的社区专持,是另一种以网络为主的社区概念。故此,“单单以地域或政府行政区来界定的社区未必能够代表真正的社区,社区的概念应逐渐扩大,应包括功能性及网络性的社区”。
需要在此说明的是,所有的划分方法无优劣之分,究竟采取哪种划分方法,应根据研究者或管理者的实际需要。本书中所使用的“社区”概念,如无特别注明,一般指地域性社区。
二 福利、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涵义
1.福利的涵义
福利一词在英语中是“welfare”,它是拉丁文“wlle”和“fare”组合而成。“wlle”的意思是好,“fare”的意思是生活,合在一起指“安乐的人生之路”、良好的生活状态(well-being)。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福利是经济主体(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获得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即经济主体需要的满足,它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用货币表现和衡量。德国著名经济学家E.恩格尔将福利解释为“达到了满足日常生活欲望的状态”。荷兰经济学家汉斯·范登·德尔在其所著《民主与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做出解释:“个人福利指的是个人需要的满足程度,只要这种满足是基于经济因素的”,“福利是作为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出现的,它是指人类的任何一种基于稀缺资源的需要的满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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