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路及对策<br> (一)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br> 1.构建考核要素体系<br> 一是搞好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职位调查,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位,以及相对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以公务员的职位为依据,把“德、能、勤、绩、廉”细化为若干考核要素,使相同职务层次和行政类别的公务员有统一的考核要素,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行政类别的公务员有不一样、针对性强的考核要素。三是考核要素要尽可能指标化、数量化,尤其是对勤、绩两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可以将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等明确分值和权重。不易量化或不适宜量化的,如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等方面,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此外,要注意合理设定考核要素。不能将经过努力都难以完成的任务或可以轻易完成的任务列入考核要素,应从实际出发,将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任务纳入考核要素,使考核内容有效、可行、操作性强。<br> 2.完善考核程序<br> 《公务员法》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为保证上述考核程序能得到不折不扣遵行,要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制度,并建立公务员考核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在公务员考核的各个环节中领导者和考核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同时,要增设沟通交流程序,即主管领导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前,要先与公务员商谈、交换意见,然后作出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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