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过程和措施
一是硬化医疗机构的预算约束,加强经济核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卫牛事业”,卫生部等部门于1979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并于1981年下发了《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国家对医院的补助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制度,即从原来包一广资的办法改为按编制床位实行定额补助的办法。改革的核心是硬化预算约束。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经济核算、减少浪费、加强考核等,以此来提高医疗机构的微观运行效率。
二是放松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大力发展同家办和集体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同时,一直允许少数适合个体开业的医生行医。截至文革前的1965年,全国城乡共有个体开业人员4.4万余人。在文革巾,大多数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被迫停业。而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受“左”的思想影响,许多地方的集体医疗卫生机构转成了全民所有制,没有转的,也普遍实行了全民所有制的管理办法,人员编制迅速膨胀,致使原有的集体医疗卫生机构欠掉了所有的长处和优势,其巾很大部分要靠国家的补助才能维持和乍存下去①。
随着1978年以后经济政策指导思想的转变,全国出现了不少个体开业行医人员。卫生部门认识到个体行医以补充国家和集体力量的不足,应允许其合法存在。为此,1980年卫生部向同务院提出《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并得到批准,个体行医正式合法化。之后,全国个体开业行医人数由1981年的1.8万人增至1985年的11.7万人,1989年增至16.6万人,形成了一支卫生事业的重要补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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