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和谐社会:新一届政府的号角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是在2005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先提出“和谐社会”战略主张的。
2005年12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决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预计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005年2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全面阐释了“和谐社会”的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由于所处地位和扮演角色的关系,温家宝总理是新一届政府中贯彻落实人本主义行政理念的典型代表,而其典型事例则是为普通农民熊德明作主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2003年10月24日下午5时许,在三峡库区腹地视察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行至距云阳县城约40公里处时,看到公路附近隐约可见几处农舍,当即要求停车去看看村里的乡亲们。
沿着一条高低不平、十分泥泞的狭窄小道,温家宝带领着随行人员向公路下边掩映在一片葱茏竹林中的小村庄走去。跨过几条水沟,穿过几片相连的橘园和竹林,十多分钟后,几间略显陈旧的农舍出现在眼前。这是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lO组三峡库区腹地一个偏僻的小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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