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斯塔克豪思公共神学的基本思想
斯塔克豪思公共神学的基本理论,可从思想和方法论两方面加以理解。从思想上看,他关注公共生活的神学伦理基础,拒斥现代社会中神学的私人化倾向,并认为神学应该以公共的实在为对象并进入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分析框架。从方法论上看,他着重于对“公共”涵义的广泛理解(特别是对全球各种力量的分析),通过区分教义的、论辩的和护教的神学而强调公共神学的护教性,并阐明了公共神学分别与公民宗教和政治神学在社会影响进路上的差异。以下我将从这两方面阐述他关于公共神学的基本立场。
斯塔克豪思是这样从“公共”的角度来理解神学的:“‘神学’,合适地理解,不只是一种私人或个别信仰的理性化。对此,我们有一个专门的词:‘认信’(confession)……在公共的论坛中谈论诸如上帝这样最重要的问题,这是可能的——以能够与其他科学互动并在人们当中具有意义的方式。这称为‘公共神学’有两个原因。首先,因为我们作为基督徒相信我们应该给这个世界提供的拯救不是隐秘的、特选的、非理性的或不可触及的;其次,这样一种神学将指引公共生活的结构和决策。在本质上,它是伦理的。”这里首先要拒斥的是神学的私人化,而是力图展现其对公共生活的承担和意义,这种神学的中心点就在于“恢复和重铸一种我们所面对的新条件下(触及)社会和经济事务的神学进路”。在他眼里,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都需要一种神学的分析,并唤起伦理的革新。“要解释现代政治、经济和技术,是很困难的,如果没有认识到在这些领域和社会生活的讨论中前理性(prerational)和超理性(transrational)的因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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