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六趣
今明六趣,当以三事:一因,二缘,三果。妄惑为因,作业为缘,受报为果。由根尘识等、境受想等之妄惑,起身口意善恶等之作业,获苦乐依正现后等受报。六趣因果,大宴可知。
第一节 妄惑为因
凡夫一切心境,无非由妄惑而起,所以妄惑为因也。妄为虚妄,惑为迷惑。由心虚妄,对境迷惑,则能颠倒事理,是为妄惑。因谓原因,此之妄惑,乃为六趣作业受报之根原也。凡根尘识等,境受想等,无非凡夫虚妄迷惑心之所成就。六趣妄惑,大要可知。
第一条 六根
凡夫只认现境,不了自心。依于六根,接于六尘,而生六识。所谓六根者,先言根义,次言其六。所言根者,能生之义。以能对境生识,故谓之根。言六根者:
一、眼能见色者是。以能对色而生眼识,故谓眼根。
二、耳能闻声者是。以能对声而生耳识,故谓耳根。
三、鼻能嗅香者是。以能对香而生鼻识,故谓鼻根。
四、舌能尝味者是。以能对味而生舌识,故谓舌根。
五、身能感触者是。以能对触而生身识,故谓身根。
六、意能知法者是。以能对法而生意识,故谓意根。
此之六根,尚有其他六受、六人、六处等名义,另详他章,兹不细及,以免繁絮。
第二条 六尘
依于六根所接之尘有六:谓色、声、香、味、触、法,是为六尘。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之故。
一、色谓眼所见者,如明暗质碍等。以能染污眼根,故谓色尘。
二、声谓耳所闻者,如动静美恶等。以能染污耳根,故谓声尘。
三、香谓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污鼻根,故谓香尘。
四、味谓舌所尝者,如咸淡甘辛等。以能染污舌根,故谓味尘。
五、触谓身所感者,如离合冷暖等。以能染污身根,故谓触尘。
六、法谓意所知者,如生灭善恶等。以能染污意根,故谓法尘。
此之六尘,尚有其他六欲、六人、六处、六境、六贼等名义,兹不繁及。
第三条 六识
依于六根,接于六尘,所生之识有六,谓之六识。识者了别之义,以能了别诸尘之故。六识者:
一、眼识即见色之(见)是。
二、耳识即闻声之(闻)是。
三、鼻识即嗅香之(嗅)是。
四、舌识即尝味之(尝)是。
五、身识即感触之(感)是。
六、意识即知法之(知)是。
此之六识,即见、闻、嗅、尝、感、知之义,又有六情之名,兹不赘及。
第四条 三境
由彼六识,对于根尘,所现之境有三:谓顺、违、俱非、之三者是。境者,心所游履攀缘之处也。
一、顺境谓于情顺适之境。
二、违境谓于情违逆之境。
三、俱非境谓于情不顺不违之境。
第五条 三受
对于三境,感受之情有三:谓苦、乐、不苦不乐是。受者,领纳外境也。
一、苦受领纳违情之境,起苦痛之感也。
二、乐受领纳顺情之境,起乐适之感也。
三、不苦不乐受亦名舍受。领纳不适不逆之境,苦乐之感,皆舍离也。
第六条 三毒
对于种种之境,所感受者,于是起想。其想有三:
一、贪对于顺境,所感乐受,而起贪欲之想,是谓之贪,贪者染著为性。
二、嗔对于违境,所感苦受,而起嗔恚之想,是谓之嗔,嗔者憎恚为性。
三、痴对于违顺诸境,苦乐诸受,而起与道理相违愚痴之想,是谓之痴,痴者迷暗为性。
此三谓之毒者,毒以沉毒为义,从喻得名。如毒蛇毒药,触必伤人,服必伤命。此三亦尔,能害众生,坏其善心,故名为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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