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乡村经济及其伦理向度
第一节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般特征
乡村,亦称农村。长期以来,这两个概念并没有被严格地区分,在使用中也往往是可以互相指代的。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结构趋向多样化,农村并不仅仅从事农业,而且同时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等非农产业,从这一意义上说,使用“乡村”这一概念更为确切。
乡村地域范围广大,是与城市相对应的一种地域概念。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及水平的差异,使不同国家的学者对乡村地域的认识也存有差异。以美国学者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乡村是“人口稀少、比较隔绝,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基础、人们生活基本相似,而与社会其他部分,特别是城市有所不同的地方”。基于这种认识,美、英、法、德等国均把居民点人口在2000--2500人以下及人口密度小的地区称为乡村。在我国,大多数学者将乡村定义为“城市以外的广大区域”,即“非城市化区域”。它既包括乡村居民点,又包括居民点所管辖的地区,是介于城市之间,以县城为中心,以县域为范围,与周围地区相联系,由多层次的乡镇、村庄及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组合而成的区域系统。
一般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是指“从秦汉到清末这一段两千年的中国而言的”,属于“传统性的农业社会”。中国传统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的,近80%的人口居住在乡村,乡村居民的主要职业是务农,他们以土地为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聚村而居。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呈现出的乡土本色、血滴二缘和差序格局等一般特征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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