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契约关系本质的这种认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透过资本主义社会看似平等的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深入地考察这些契约关系所反映的经济关系的实质,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例如在分析资本家和劳动者关于劳动力买卖所发生的契约关系中,马克思并没有只是从契约的表面形式去探讨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进一步深入到契约关系的实际状况中,全面考察制约、决定这种契约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首先,马克思对契约中发生关系的双方主体的地位进行了分析——一方是掌握生产条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另一方是一无所有、不得不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劳动者;其次,马克思对契约关系所交换的客体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说明了劳动者真正出卖的对象是劳动力,但是资本家占有的却是工人的劳动。再次,马克思还进一步考察了契约关系实现以后,当对劳动力的消费离开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之后,剩余价值是怎样被秘密地生产出来的。马克思通过对劳动力买卖的契约的实际状况的分析,一方面揭露了这种看似平等的契约内容的不平等性,指出工人让渡的是劳动力商品一定时期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性决定了工人实际上是用自己创造的价值支付自己的商品,也就是说,“契约的一方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方购买劳动力。前者取得自己商品的价值,从而把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劳动让渡给后者。后者就借助于现在也归他所有的劳动,把已经归他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一种新产品,这个产品在法律上也归他所有”。“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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