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有机化工(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工业等)、无机化工(如酸、碱、盐、化肥、硅酸盐、电化学、稀有元素等)、精细化工(如化纤、日用化工、树脂、塑料、涂料、农药、印染、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胶水等),也涵盖冶金、造纸、皮革、酿造和国防等工业各领域。总之,它与国家和人民的经济生活密不可分。
发电生产流程和工艺十分复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多为易燃、易爆物,存在火灾、爆炸、燃烧事故的风险也大。上述风险具有很强大的破坏力,一旦发生意外,直接的或潜在的危害和损失也将很大,而且后果严重。因此,掌握发电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并据此采取防范措施、合理安排生产工艺、防范事故和开展事故救援具有重要意义。
2.1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主要包括燃爆危害(危险化学品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程度)、健康危害(危险化学品接触后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大小)和环境危害(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影响的危害程度)等三类。
2.1.1 燃爆危害
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与空气混合后,在外界火源条件满足的条件下,极易发生燃烧爆炸。爆炸或燃烧是有一定的浓度比例范围的。在特定的混合物浓度下,燃烧蔓延速度最快,释放出的热量最高;而混合物的浓度大于或小于特定的浓度时,燃烧蔓延速度就慢,释放出的热量就低。当混合物的浓度大于或小于某一特定的浓度时,火焰不能蔓延,燃烧也不能进行,这个浓度就称为爆炸下限或燃烧下限;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或燃烧上限;混合物浓度在上限和下限之间称为爆炸范围(通常用百分数表示)。爆炸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其爆炸危害性越大。在此爆炸范围以外的可燃物不着火,也不会爆炸。当然,浓度在此范围以外的混合物也不是太平无事,存在的条件会发生改变,如容器泄漏、管道破裂、外界存在其他诱发因素等,也会导致或诱发混合物的浓度在此爆炸范围内,因此,在爆炸范围浓度外也应认为是危险的。
有些气体即使没有氧或空气存在也会发生爆炸,如试验室中出现的乙炔,被压缩到2个大气压以上,只要遇到火星就会爆炸。乙烯、环氧乙烯、丙烯、联氨、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等物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为预防事故的发生,实际使用中一定要按照具体物质的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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