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下放,赋予公立医疗机构更多管理自主权
1984年,新加坡卫生部公布了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计划,赋予公立医疗机构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在拥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后,公立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得以增强,效率意识和为公民服务的意识得以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在拥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后也更具有创新意识,着手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公立医疗机构运用经营管理自主权改善医疗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服务环境,以提高公民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更加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对患者需求的回应性。
二、分离所有权和管理权,推行公立医院的公司化改革
新加坡政府将私营公司管理体制引入公立医院管理当中,对卫生部直属公立医院进行重组。事实上,在管办分离改革的早期,新加坡政府推行的是接近医疗卫生服务私有化的措施,由此导致医疗卫生费用上涨、公立医院不愿意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等问题,公民对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非常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坡政府放弃私有化的改革路径,着手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重组。1985年,公立医院重组计划首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试点。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被重组为国立大学医院有限公司,是政府控制的Temasek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重组后的医院公司致力于以较低的成本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拥有高度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从1987年开始,重组的范围扩大到其他公立医院。同一年,新加坡政府在卫生部之下成立新加坡保健公司(Health Corporation of Singapore,HCS),来接管所有的重组医院。新加坡保健公司是政府拥有并控制的、以私营方式运作的医院公司,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具体的做法是:首先,将公立医院改组为医院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其次,在医院公司化运营后的较短的时间内(半年至一年),使其加入新加坡保健公司,成为其子公司。截至2007年,新加坡保健公司有11个子公司。整个改制并非实行公立医院的私有化,重组后,所有改制医院仍然是公立医院,公司的所有权不变,100%归国家所有,公司要遵守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重组将公立医院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打破公立医院与卫生部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由新加坡保健公司来举办医疗卫生服务。新加坡保健公司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改革后医院的经营管理方式发生转变,其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运作,要以最节省成本的方法为病人提供最优良的医疗与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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