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年前的“文革”初期,英诗汉译开始成为我唯一的业余爱好。当时黄杲昶也在工厂做工,也很喜欢英诗,但他在练习用英语写诗。于是产生了不同意见。我认为用外语写诗毕竟隔了一层,以自己之短想取悦人家之长,最多只能事倍功半;他却认为诗是不能译的,尤其是格律诗,因为他用英语构思的东西有时连自己也无法用汉语妥帖地表达出来。我说,英语能表达的,汉语也能表达,表达不出是他汉语有问题;他说,我的汉语无非就他那点水平(事实也如此)。
当时我们都没有看过对方的“东西”,却都想否定对方的实践,当然谁也说服不了谁。后来想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办法:他拿一首他写的英语诗出来,我译给他看:如果他对译文满意,那么是我有理;反之,就是他所言不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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