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飚,女,1971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和2003年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民法学硕士学位与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开始于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为副教授,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和商事仲裁法学。
曾经参加多部著作与教材的撰写工作,其中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图合同法修订与适用》、《姻家庭与继承法学》、《调解实务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商事仲裁法学》、《仲裁案例教程》、《仲裁法学》等;在核心期刊及其他期刊公开发表《完善我国保全制度初探》、《两岸三地保全制度比较研究》、《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重审制度之反思与重构》、《浅谈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法性》、《我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从司法审查的范围视角谈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构建我国商事仲裁监督体系初探》;《我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从司法审查的范围视角谈仲裁裁决可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我国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架构》等论文。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制约与监督的法律制度研究》,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仲裁证据制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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