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学前教育史》:
第三节 幼稚园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幼稚园制度的建立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将幼稚园正式列入教育系统,并指出幼稚园收受6岁以下的儿童。然而整个学制系统规定中,并无详细说明及实施细则。在当时的教育部的一般教育统计中,都不另立幼稚园一项,其不为政府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二、幼稚园制度的发展
中国幼稚园制度的发展时期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其重要标志是《幼稚园课程标准》和《幼稚园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课程和教材问题,是幼儿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此,在陶行知、陈鹤琴等人的推动下,开始了课程的设计和研究工作。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我国现代第一个幼稚园课程标准。
《幼稚园课程标准》由幼稚教育总目标、课程范围、教育方法要点三个部分组成。
关于幼稚教育,该课程标准确定了四个方面的目标,即:为增进幼儿身心健康、谋求幼儿应有的快乐和幸福、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以及协助家庭教育幼儿并求得家庭教育的改进。从目标的取向看,首重幼儿自身的发展,但同时也从家庭、社会的视角看待幼儿教育。
关于幼稚园设置的课程,该课程标准基本接受了陈鹤琴等人的提议,规定幼稚园设置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常识、工作、静息、餐点等课程.并就各门课程的目标、内容和最低限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音乐”课,教育目标的规定是:满足唱歌的欲望、启发并增进欣赏音乐的机能、发展发声的功能和节奏感、养成快乐等情感以及引起对于自然、社会事物的兴趣。“音乐”课程的基本内容包括各种歌词的听唱表演及欣赏、对小乐器等节奏的听和演奏、自然声音的听和欣赏。其课程教育的最低限度要求是:唱歌的声音清晰,拍子大致无误;对于简单律动有辨别反应的能力;理解四首以上歌词的意义,并能表演;有独唱两首简单的歌词的能力。
又如“游戏”课,教育目标的规定是:增进儿童身体的健康;顺应爱好游戏的自然性向而进行适当的游戏活动;发展筋肉的连合作用,并训练感觉和躯体的敏捷反应;训练互助、协作、合群、守纪律、公正、耐苦等社会性。“游戏”课程的基本内容包括计数游戏、故事表演和唱歌表情的游戏、节奏的和舞蹈的游戏、感觉游戏、应用简单用具的游戏、模拟游戏以及各地传统的良好游戏等。其课程教育的最低限度要求是:能参加群儿的集合,成行成圈、自觉协调;能使用园中所设计的游戏器具五种以上;知道游戏的简要规则。
关于教育方法要点,该课程标准提倡设计教学法,即要求实际施行音乐、游戏、故事和儿歌、社会和自然、工作等时,模糊科目界限,将所有科目打成一片;并指出在活动设计中,应根据儿童的能力,把儿童不能做或做不成功的部分省去。在整个儿童活动中,教师是活动的把舵者、最后的裁判者。但同时强调,“儿童的问题,应由儿童自己解决。到儿童的确不能解决时,教师才可以从旁启发引导”。①
《幼稚园课程标准》是我国幼儿教育界诸多教育专家和教育实践者在吸收国外幼儿园课程理论,同时总结我国幼儿教育实践和幼儿教育的科学试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总体而言,该课程标准一方面突出了幼儿自身和幼儿教育的特点,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不失为一个较为科学、适当的课程标准。
1939年1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幼稚园规程》,该规程是关于幼稚园管理方面的重要文献,但当时未及施行。1943年,教育部将此规程加以修正,并改为《幼稚园设置办法》,于同年底公布、施行,作为设置幼稚园的准则。
按照该设置办法的规定,幼稚园收受4足岁以上至6足岁以下的儿童。必要时,可接受未满3足岁的婴儿予以保育。幼稚园附设于国民中心校或小学,亦可单独设置。幼稚园的儿童数以120人为限,必要时刻增至200人。幼稚园的编制,应按儿童的年龄智力分组,视儿童多少,合并或分别保育。幼稚园可视地方不同情形,实行全日制、半日制或上下午二部制。此外,对幼稚园的选址、建筑、用具、收费、教员资格、管理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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