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语本身含义来看,所谓利用,就是凭借和使用;所谓职务,是指行为人工作中从事公务享有的职能权力与负有的职责义务的集中表现;所谓便利,就是方便的条件和机会;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行为人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贪污错误的重要特征,准确认定“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务”是一个关键。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务”具有特定的内涵。所谓职务,是指行为人在工作中从事公务所享有的职能权力与负有的职责义务,是职权与职责二者的有机统一。职权与职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职权是一种权利,它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所享有的;另一方面,职务又是一种职责,是必须行使的,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所以说职务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质。具体分析,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务”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职务来源的合法性,即行为人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所具有的相应职权职责是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依法赋予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是通过合法的程序所获得的,如选举、任命、聘用、委托、委派等。如果行为人所利用的职务不是通过合法的程序所获得的,而是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或者冒充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不构成贪污错误。职务来源的合法性是指获取职务程序的合法性,而不是职务来源的实质上的合法与否。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