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代的医患关系与医事纠纷
在西医人华之前,中医在传统社会一直居于统治地位,直至民国,中医在人数上仍占据绝对优势。清代的医疗环境大致可以鸦片战争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在鸦片战争之前,清代的医疗环境与明代并无明显差别。鸦片战争之后,虽然医界仍然因循旧制,但国门洞开,传统封闭的医疗环境已不得不面对“西风欧雨”的浸蚀,这无疑对传统医患关系和医药观念造成了新的影响和冲击。
第一节 清代传统医界的医患关系
清代医政基本上沿袭明制,清前期的医疗机构主要由太医院和御膳房组成,意在为皇家服务。社会医疗服务则由各地育婴堂、养慈院等社会抚恤组织承担,主要为儿、贫、老、病等人提供医疗救助,另设有粥厂与药局,多在灾荒与疾疫发生时施医施药。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效仿日本进行改革,其中便涉及医政的革新。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巡警部,部内设警保司,司下设卫生科。卫生科之职能为计划及审定一切卫生、保健章程等。翌年,清政府预备立宪厘定官制,改巡警部为民政部,颁行违警章程,办理公共卫生。地方上也渐有革新,例如北京市府州县就各设巡警局所,此举被视为奠定了“中国公共卫生之基础”。尽管新政实施以来清政府的卫生行政重心有所下移,但因其仅在部分地方实施,对民间业医者尚难奢言“管理”。在这种医政制度之下,民间的业医者开业、行医都显得极为随意,医疗水平也难得制度保障,这直接导致了清代医界的混乱和医患关系的恶化。
一、庸医杀人
若对晚清的舆论稍加留意,读者便会发现当时报刊上不时刊载有“庸医杀人”的报道,也常有社会精英针砭时弊,就医界的弊端黑暗作辛辣深刻的批评。这些文章对清季医界抨击之猛烈,对医家医德医术质疑之严重,实属罕见。就《申报》来看,晚清医道衰落,医家品德低下,已成为舆论共识。医德既已沦丧,医家之地位自然也就一坠千丈,以致有人竟将医家视为最低贱的职业,“肆其骄慢之气,役医如吏,藐医如工,家有病人,遂促其调治,并以生死之权责成之”。更有人将医家与妓者等而视之,一篇《谈医》的文章就称:“尝见其小说言地狱中有十万八千催命鬼,阎摩王欲悉令投生人世以问判官,当令生作何项人?判官日,男可行医,女可为妓。”小说作品中的观念虽不能完全等同其时的社会心态,但亦可从其中反观彼时医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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