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国际贸易、航运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海商立法和世界各国的海事司法处于历史活跃期。中国的海商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借鉴国际海商立法的基础上,发展很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专门的综合性海商法典,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基本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程序规则,共同构成了中国海商法律的基本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要义和精髓则往往体现在法院的司法裁判之中。成文法的滞后性、原则性、抽象性同社会生活的多元、复杂和现实相比,时常会给人们带来矛盾与困惑。要使相关法律规定有效作用于鲜活而具体的社会实践,并取得既符合法律精神,又合乎世俗情理的结果,无疑是对法官司法智慧的考验与挑战。区别于一般民商法从法学理论演进到实在法律的过程,海商法是从航运实践的习惯做法和海事司法的规则确认中逐步发展起来,这种开放、实践、与时俱进的渊源品格,决定了时至今日,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仍然对海事司法保持着高度依赖。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司法裁判中所体现出的法律解释、利益衡量、规则续造,无不凝结了法官的经验、智慧和创造力。将这些宝贵财富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加以提炼、固定、发布,对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发挥法律指引功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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