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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广播组织权保护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0970622
  • 作      者:
    胡开忠,陈娜,相靖著
  • 出 版 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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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文章千古事,社稷一戎衣。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总体上讲,恰似少年。正因为年轻,才蛰伏着无穷的潜力,蕴藏着无限的生机与希望。希望《文库》,以及一切有益的成果,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建设的历史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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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开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著有《权利质权制度研究》等多部著作。入选教育部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被评为“湖北省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陈娜,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在《知识产权年刊》、《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湖北函授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相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研究人员。已在《知识产权》等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并翻译出版了《版权法与因特网》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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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知识产权文库:广播组织权保护研究》系统研究了在网络技术、广播技术、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广播组织权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思路。《中国知识产权文库:广播组织权保护研究》首先界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含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保护广播组织权的合理性,阐述了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广播组织权的国际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随后,该书结合新技术发展的背景全面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制度面临的新问题,评述了国际社会关于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应对策略。最后,该书对于我国广播电视业的现状、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立法状况及保护现状进行了述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原则,提出了详细的立法修改建议,并从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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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广播事业的发展对于社会进步有重要的作用,应当肯定广播组织的贡献。广播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媒体之一,广播是公众了解信息、学习文化的重要渠道,广播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的文化、科技和经济的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广播事业的发展。只有保护广播组织的利益,才能促进广播事业的正常发展,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这一点上,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认识相一致。正是因为广播组织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所以在《罗马公约》制定过程中,广播组织的权利主张很快就受到了重视并被该公约确认下来。①而且,广播组织在经营广播业务时承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政治风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广播组织理应享有一定的权利。
    (3)赋予广播组织以产权,可以激励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广播节目制作后,广播组织利用设备将它们转化为广播信号并发射出去。那么,广播信号是否属于一种产品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广播信号是广播组织劳动的产品。该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私人产品。普通的私人产品在使用和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在特定的时空下只能为某一特定的主体所使用,如自行车在某一时刻只能为一个人所骑。而广播信号播出后,可以在同一时刻为不同的主体同时使用,犹如能为每个乘客提供服务的公共汽车一样。所以,广播信号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产品。所谓公共产品,即在消费上无对抗性且生产方难以控制的产品,它们容易被他人非法利用。②为了保护广播信号制作方的利益,必须借助一定的法律手段。诺贝尔奖得主道格拉斯认为,一种鼓励创新的有效的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对公共产品进行产权界定并给予保护,公众就没有足够的积极性来从事创造活动。所以,为了激励智慧成果的创造和传播,需要赋予生产者适当的垄断性权利。③同理,广播信号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制作广播信号需要冒很大的投资风险和政策风险。如果没有产权保障的话,社会上就无人愿意投资,这样会妨碍社会公众获取科学和文化知识。所以,为了鼓励广播组织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有必要赋予广播组织对广播信号的产权并给予适当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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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广播组织权保护概述
第一节 广播的概念
一、广播技术的发展
二、广播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 广播组织的概念
一、广播组织的产生
二、广播组织的经营体制
三、广播组织的概念
第三节 广播组织权的产生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的起源
二、《罗马公约》关于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
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的起源
四、《卫星公约》及TRIPs协议关于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 广播组织权的概念
第五节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合理性
一、英美法系国家保护广播组织权的理论
二、大陆法系国家保护广播组织权的理论
第六节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立法体例
一、英美法系国家保护广播组织权的立法体例
二、大陆法系国家保护广播组织权的立法体例

第二章 广播组织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广播组织权的主体
一、广播组织权的主体的概念
二、广播组织的分类
第二节 广播组织权的客体
一、广播节目内容说
二、广播信号说
三、广播信号的界定
第三节 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一、广播组织权的范围的演变
二、现行法规定的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第四节 广播组织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制度
二、广播组织权的时间限制

第三章 广播组织权立法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一、《罗马公约》
二、《卫星公约》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四、小结
第二节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区域条约
一、欧盟的区域条约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三、《卡达赫纳协定》
四、小结
第三节 典型国家关于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立法体例
一、德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二、法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三、日本著作权法的规定
四、英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五、澳大利亚著作权法的规定
六、印度著作权法的规定
七、小结

第四章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制度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 广播信号的数字化
一、数字广播概述
……
第五章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国际变革
第六章 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现实基础
第七章 完善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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