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商法争鸣.第4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8095
  • 作      者:
    杨遂全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收藏
内容介绍
    《系列学术著作:民商法争鸣(第4辑)》主要内容包括: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标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法经济学反思、论法定地役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确立及立法构想、物业服务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研究等。
展开
精彩书摘
    这部分房改房也是公民在购买时即取得了全产权的房屋和全产权的土地使用权。购买时如果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只能按照购买时价金的3%补交。土地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而非房改房的经济适用房,是完全作为社会福利性质的,真正属于保障房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按劳分配的。两者不区分也容易造成一些没有资格取得保障房的职工被视为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①为一些行政机关变相地给公务员一些特权留下了空间,引起民众的极度反感和社会的不稳定。
    在研讨相关政策时,不少学者任性地咬文嚼字,坚持房改末期的这种房屋既然叫经济适用房,就应当按照统一的政策办理。很显然,必须正确界定房改末期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的房改房和真正作为保障房的经济适用房的物权。
    就其实质而言,房改房是单位把本该在劳动当年发给职工的劳动报酬长期积累下来盖成住房,参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房屋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房改房产权分为三个级别: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②它们绝对不是按照必须是“中低收入者”的条件取得的,而是按照房改结束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都有权取得房改房的政策取得的。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中低收入者和居住生活困难者)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如目前规定为3%),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
    ……
展开
目录
民法泛论
法学家的任性与民商法规关乎民生的某些错漏
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标准

人身权法论
主体人格与客体人格之概念辨析——以人格、主体、权利能力等概念分析为基础
别让人只捞尸体不救活人——浅析法的褒奖功能与见义勇为权利保护

物权法新论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探讨
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法经济学反思
论法定地役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确立及立法构想

债权法论
合同无效纠纷中的诉讼时效之适用——对《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物业服务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
休息权:“过劳死”的法律应对
“大学生”的劳动法保护
劳动立法应当直面集体谈判

亲属继承法论
男女人口比例失衡与连续多偶制和同时多偶制
论继承人放弃继承与债权人之撤销权

商法新论
关于品牌法律保护的基本问题探析——基于法经济学基本功能的分析
论海上保险的欺诈性索赔——兼对后合同阶段适用最大诚信原则的反思
保险受益权与关联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上市公司诚信研究

侵权责任法论
论网络侵权中的“提示规则”
论新闻隐性采访正当性及窃听侵权的法律定性
附录 《民商法争鸣》约稿启事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