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还不够完善,又牵涉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征地频率及相关补偿纠纷的增加而备受公众瞩目。当前国内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主流观念认为,征地补偿具有公法性质,因此无论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还是在征地补偿实践中,中国法律界往往秉持公法理念处理征地补偿关系。然而公法理念并不包含等价有偿之类的基本原则,也缺乏平衡不同主体间财产权益或人身权益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公法理念指导下制定出的中国征地补偿制度,被不少人认为过于简单、粗疏且不够公平;在公法理念下进行的中国征地补偿实践,有时也被一些人认为有些草率、缺乏人性关怀。遵循学术应有的怀疑精神重新审视征地补偿理论及其制度,笔者认为当前主流学说对征地补偿的法律体系归属定性存在偏差,法理推导结果显示:征地补偿具有私法性质。针对征地补偿的不同定性意味着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不同逻辑起点。逻辑起点的分歧又往往导致后续推论及最终结论的巨大差异。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