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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经济法原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94249
  • 作      者:
    陈婉玲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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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婉玲,1965年8月出生,福建省惠安县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华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经济法教研室主任。长期从事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制度的教学和研究,著有《经济法责任论》、《经济法概论》(一、二、三版)、《民国合作社法的孕育与影响》、《独立监管组织法律研究》等著作,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2006年9月被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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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济法原理》是从经济法构建的逻辑基础、经济法价值观的考量、经济法学说及制度变迁、经济法的范畴结构、经济法的责任体系、经济法的实施机制以及独立经济调节组织的监管职能七个方面系统地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心得总结,可以作为教材和参考书,适用于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博士生的教学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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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公共物品并非对社会上所有人都有利,对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公共物品意味着不同的收益与成本。例如,公路的修建,在为公众造福的同时会对铁路市场带来竞争压力;而利率的降低,虽然对资金利用者提供了实惠却又会对储户利益产生影响。所以,公共物品之公共性并不是体现于所有人的利益享有与更新,由此决定它的提供可能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但在该物品领域内,人们是可以忍受并接受的。公共物品的消费“非排他性”,割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从而引起需求与供给关系无法自动通过市场机制而形成。①由于市场的自利性和唯利性,公共物品生产的无利可图导致私人部门不愿提供或提供不足,结果产生物品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要、资源配置无效率的情况。可见,公共物品的供给虽关系民生和安全,但市场经济条件下靠私人的力量是难以保障的,公共物品供给问题是市场机制难以协调的问题。
    由于市场机制运行自发和盲目的调节局限,面对市场不完全竞争带来的市场混乱状态,其调节是滞后的;在解决市场主体唯利性导致的外部不经济问题,是被动的,至于公共物品和信息的完全提供更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满足的。上述各种市场缺陷,既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可以说是市场机制的内生性弊端,它们破坏了完全竞争赖以存在的基础,使得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理想的最优状态,其直接后果是“市场失灵”的出现。“市场失灵”的产生对一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地发展造成严重的破坏,其极端的情况便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市场失灵”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经常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并非否定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而只是表明由于其他因素的干扰,仅仅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一定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市场失灵的弊害:资源配置失调
    社会关系是法产生的直接原因,经济法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出现新型社会关系并急需法律加以调整,而传统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无法胜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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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传统
第一章 经济法构建的逻辑基础
第一节 市场调节与市场失灵
第二节 国家调节与政府失灵
第三节 法治经济理念与经济法调整

第二章 经济法价值观的考量
第一节 社会利益的本位观
第二节 保护弱者的公平观
第三节 整体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

第三章 经济法学说及制度变迁
第一节 经济法现象及部门的形成
第二节 潮流与模块:经济法的制度变迁
第三节 经济法学说的演进

第四章 经济法的范畴结构
第一节 经济法是协调经济结构利益关系之法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征

第五章 经济法的责任体系
第一节 法律责任体系的再思考
第二节 经济法责任“定性定量归责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六章 经济法的实施机制
第一节 政府是经济法的执法者
第二节 经济公益诉讼机制
第三节 经济法的社会实施:行业协会的视角

第七章 独立经济调节组织的监管职能
第一节 证监会的证券监管职能
第二节 保监会的保险监管职能
第三节 银监会的银行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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