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商法律制度<br> 第一节 民商法基础<br> 一、民法<br>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基本原则与民事法律关系<br> 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因一定的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大特点在于,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自治。此即民法的私法属性,区别于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公法。此外,民法还具有权利法和实体法的属性。民法的体系包括民法总则、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法律制度。<br>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立法的准则,同时也是执法和司法机关适用和解释民法规范的重要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高度抽象的民事法律规范,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内容极为丰富的民法规范。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①平等原则;③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俗原则;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br>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财产民事法律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行使和实现民事权利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制度属于前者,而债权制度属于后者。<br>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均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被抽象地称呼为“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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