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一体化战略与农村金融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提出,第一,从工业化、城市化到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转折。第二,从单一的实体经济到金融经济、实务经济、知识经济三位一体的格局,是现代市场经济法模型的历史性转变。金融和农业的关系其实就是金融经济和实务经济的关系。一方面,在农业经济走向市场化的背景下,农业经济的深层发展需要依赖于金融,金融对农村的支持不只是对农业经济的支持,更是对农村各方面的全面支持;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也有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看似是虚拟的经济,但实际上它是需要现有的财富来支撑的。第三,从补充性服务到引领性服务是我国农村金融在农村发展进程中的角色转变。现在农业要想走向市场化和规模化,没有资金是万万不能的,尤其需要金融的支持。过去我们是从农村吸收资金供应城市,未来我们应该是从城市吸收资金来供应农村,这也是金融最大的角色转变点,这在客观上需要大量的金融创新。
关于农村金融问题产生的原因,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巡视员周林军博士提出,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深层原因有以下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具体包括农业产业的高风险、长期以来被动依靠自然环境而产生的缺乏稳定性以及相对较差的营利性等。第二个方面就是涉农金融机构的商业性,涉农金融机构的商业性目标与农村金融普惠服务需求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第三个方面就是农地作为公共物品的尴尬境地,国家将粮食生产以及与其紧密相连的农地保护上升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高度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没有按照公共产品的生产、定价以及消费原则由政府或者社会对相关利益群体即农民退出市场交易的损失进行弥补,没有使这种事关全局成本成为公众分摊的社会成本,而只是由农民自己承担,以至于金融机构无法依托农业生产资料的潜在资产价值来化解信贷风险,只能选择以农业生产中极不稳定的微薄收益为依据来进行信贷决策,这种条件下金融机构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就可想而知。第四个方面是农业金融服务中的过高的单位服务成本和寻租的现象,与城市经济和金融服务相比,农业金融服务通常具有数量小、分散化、地域化、具体化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单位交易成本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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