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同一问题多次质疑有新证据才答复
“没想到他们会就同一个项目提起这么多次质疑。所以在作出第三次质疑答复六个工作日后,我们便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了合同。可第二天他们又提出了质疑。这不是胡搅蛮缠吗?所以没再理他们。没想到他们在之后的投诉中还说我们的工作态度有问题,供应商提出质疑还不予答复。我们难道不用做项目了吗,同一问题我们还得没完没了地答复?”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对此问题苦恼不已。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这件事情发生在一设备项目采购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s公司在质疑函中称,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产品中的某部件必须为出口产品,但中标供应商A公司中标产品的该部件并非出口产品。虽然S公司并未就该投诉事由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但为了稳妥起见,采购代理机构还是进行了一番调查,核实情况后才给出了答复。但三个工作日后,S公司却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又通过相关部门对A公司相关产品进行了调查,还是没有查出A公司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但在采购代理机构二度答复后的第三个工作日,S公司又递交了质疑函:本公司虽然未拿到A公司投标产品的某零部件不属于出口产品的相关材料,但我们可以肯定他们的这个部件根本就不是出口产品。
对于这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再次向相关部门进行求证。但相关部门做出的结论还是A公司的C系列产品为出口产品(相关部f3出示的有关文件中没有该系列产品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而A公司出示的证明材料显示,中标产品中的相关部件为C系列产品。于是,采购代理机构再次给予了答复。
……
公开招标
1.实质性要求不能单纯用符号来提示
2.同类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标准须统一
3.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4.同一问题多次质疑有新证据才答复
5.“优先考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6.指定“酵母型”是否属于限制性条款
7.何为分支机构应进一步明确
8.邮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应规定得更细
9.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须恪守30%~60%区间
10.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11.招标文件中不能列举参考品牌
12.除非招标文件有规定 否则委托递交投标文件不能拒
13.开标前临时取消资质要求违法
14.修改招标文件必须备案
15.代理机构应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负责
16.投标截止前 投标人可补充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7.投标人处理要求同时递交的内容须讲技巧
18.开标前代理机构无权判无效标
19.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招标公司受罚
20.一个公司岂能参与两个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21.分供应商评审投标文件违背公平原则
22.评标现场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不能现场改
23.“茶话会”式评标让评标效果大打折扣
24.评标规则岂能随意改
25.投标文件出现实质性偏差评委无权通融
26.政府采购支持国货是法定责任
27.除非有特别约定 分公司签署授权书不具法律效力
28.投标文件盖合同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29.此种情形必须要求投标人澄清
30.招标文件规定不明确应给予澄清机会
31.澄清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32.无评标标准评审结果无效
33.习惯性操作遇尴尬
34.伪造名牌产品证书使不得
35.评标结束后组织现场答疑很必要
36.评标报告出来后采购人无权考察供应商 109
37.中标通知的内容可参照中标公告
38.公章问题导致一次采购耗时一年
39.评标委员会名单公开后“再评”很难确保公平
40.违法行为排除后 有合格候选人可选不必重新招标
41.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于法有据
42.采购人拒签合同应赔偿全部损失
43.重新招标无须通知前一次投标人
44.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发布的不应是更正公告
45.对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不宜太繁琐
46.“未发现”并不等于“不存在”
47.招标文件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48.事业单位可以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49.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应提前明确“出场”条件
50.“答疑”变“澄清”导致废标
51.来自同一单位评审专家的数量应受限
52.“笔误”和“选择性报价”须分清
53.3万元罚款算不算重大违法记录
54.废标情形出现必须依法废标
……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