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法角度而言,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偿还占有人的损失。因为占有人在保管该物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而且最后占有人往往在占有该物时出于善意并非恶意。如果不对善意占有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反而使其正当的利益受到损害,必然会造成不良后果。同时,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因此,从物权法角度而言,第三人并不能善意取得失盗网游装备的所有权。
从合同法角度而言,合同仅约束当事人双方,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具体到网游装备,网络游戏运营商与失盗用户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法律关系,而失盗网游装备的持有人只能是盗贼或者从非官方交易网站购买该失盗装备的持有人,都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法律关系。而网络游戏运营商可以在查清失盗网游装备原权利人的情况下继续向原权利人履行合同。
因此,无论从物权法还是从合同法角度而言,失盗网游装备的善意持有人并不能取得该装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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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