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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哲学视野中的程序正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25740
  • 作      者:
    程龙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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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龙(1976-),男,吉林长岭人,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教育长,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在站),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和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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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哲学视野中的程序正义:以程序正义研究中的分析模式为主的考察》考察和论证了程序正义研究中的认知模式问题。首先指明程序正义研究的理论定位问题是在法哲学上深入分析程序正义本身的思想前提。在此基础之上,围绕着既有程序正义研究中的两个认知模式,即“程序的实体化”与“正义的形式化”,在问题切入、观念渊源以及概念基础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法哲学视野中的程序正义:以程序正义研究中的分析模式为主的考察》认为,这两个基本认知模式尽管在具体问题上的表现不同,但其缺陷都在于把程序正义置于抽象的矛盾对立之中,并最终得出结论:以“价值化的程序正义研究”方式来正确认知程序正义问题是一种可能的理论研究,是对“人的价值性存在”的阐扬,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当代中国法的理念和实践提供了最基本、最可靠的思想前提和理论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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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其一,裁判者的独立和中立之优先。按照戈尔丁的看法,独立、中立是以一种公平方式运行,给予当事人一种受公平待遇之感,因为公平能够促进争议解决并在当事人心中建立信任感。在此,我们可以刑事诉讼为例加以说明。刑事诉讼,是一种解决社会冲突的机制,冲突各方的利益和主观愿望是构建理想的诉讼正义观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刑事诉讼在文明社会产生之初的最基本动因和目的是更好地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和冲突,而冲突双方的争执能不能真正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诉讼过程是否符合冲突双方的公正心理与期望,而非简单的诉讼结论如何。如果法官不能保持中立,或屈从于任何外来的压力而偏向任何一方,甚至与一方联合而反对另一方,则诉讼的本来含义也就不存在了。①具体地说,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裁判者一旦对其作出有罪裁决,即意味着他将受到国家的正式谴责,并因此可能被剥夺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等实体权益。被告人的实体权益实际上处于待定的状态,这种权益极可能直接受到裁判结论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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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 程序正义研究的中国困境
二 程序正义研究的法哲学定位

第二章 程序正义与现代法律文明
一 程序正义是现代法律文明的理性价值
二 程序正义是正当宪法的理性诉求
三 程序正义是政治权力应用的理性标准

第三章 程序正义价值的优先性
一 法学语境当中的程序正义
二 程序正义优先性的内涵
三 程序正义优先性的意义

第四章 程序正义研究中的两个基本认知模式
一 程序正义研究的两个基本认知模式
二 两个基本认知模式的思想渊源
三 两个基本认知模式的概念基础
四 两个基本认知模式的主题与方法

第五章 对程序正义研究中的两个基本认知模式的批判
一 程序问题与正义研究
二 程序的实体化:法律程序构造中的价值矛盾
三 正义的形式化:法律程序价值中的矛盾

第六章 价值化的程序正义研究
一 价值化的程序正义研究:一种认知可能
二 价值化视野下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发展”

第七章 价值化的程序正义研究与当代中国法的理念和实践
一 价值化的程序正义研究与中国法
二 价值化的程序正义研究与当代中国法的理念和实践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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