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对侵害的反应策略,它能够最有效地建立起对侵害者的威慑。相对于报复,宽恕则被认为是人类理性的加工物,它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在超越本能的各种理性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被坚实地确立之后产生的。借用进化论的逻辑,我们不免要问,这样的一种“后天”情感的产生对于人类社会有什么意义,以至于历经千年而绵延至今呢?
首先,宽恕产生于人类对于报复循环的自发控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虽然能够将个体的防御效能最大化,但其必然结果往往是“冤冤相报”。正如克林顿总统所说,“那些不能够摆脱对他们的敌人怨恨情绪的人,也在他们自己的社区内埋下了被痛恨的种子”。这种报复往往难以严格以前次侵害为标准,而一旦某一次报复的激情失控,则最终结果不免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这显然是不利于生存的。当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之时,自然选择必然转而肯定那些对报复的激情予以一定的控制和压抑的行为模式。最初,这种控制和压抑——即对报复权的放弃——基本是自发的,而当国家和法律出现之后,这种控制和压抑就获得了更大的鼓励和保证——国家来代替个人对侵害的报复,这种公力报复不仅具有个人所无法比拟的强制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报复模式有助于——至少是被期望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侵害行为。然而,交易是公平的,人们在将报复的权利交由国家代为行使之时,同时交出的还有对于哪种侵害采取报复措施的选择权,这时,对于那些不在法律规定惩处范围之内的侵害——往往是那些在国家看来并不严重,因此不值得动用国家机器作出反应的侵害行为——行为人必须选择放弃报复的权利而宽恕(哪怕是被迫的)侵害人,因为私力报复的结果就是报复人自身随之成为法律惩处的对象。
其次,宽恕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严酷的生存环境使得人类的唯一行为根据就是本能——被稳定传袭下来的行为模式必定是那种最有利于增加个体的存活概率的选择。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