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研究
全球性经济危机可以说是经济全球化负面效应的最集中体现,国内外学者对其高度关注。而就法学界而言,对经济全球化负面效应的法律关注不多,且时间不长。尽管法律全球化作为一种理念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产生,但是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强,法律的国际性日益增强,跨国法律规则发展迅速。在此背景下,上个世纪末,美国麦迪逊大学以特鲁伯克等四位学者联合撰写研究报告,构成了“法律全球化”理论。但是,该理论没有直接关注全球化负面效应问题,只有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的《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本书关注不同的实践领域,包括全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它从一般理论层次上对实践背后的理论加以概括,试图从“全球治理”的概念中,探求法律与全球化的一般理论;从全球史的角度提出关于全球法律发展中心与边缘相互依赖的整体观念;从全球视角以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的视角提出法治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前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和后法治国家。但是,没有对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危机作出阐述。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的《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由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该书考察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对法律的挑战,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法律回应方略。本书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经济与法律相统一的学术方法论,考察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对法律的挑战,从法学理论层面分析了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范式冲突,诸如:国内法与国际法、现代的法与后现代的法、世界法律体系的中心与边缘、法律实现的全球化模式与本土化模式等矛盾关系,对“法律全球化”是否可能以及人类将面临怎样的全球法律文明体系和秩序前景等问题作出了回答。
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高晋康、唐清利合著的《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中国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由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该书认为,金融全球化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的金融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挑战,检视和完善中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框架与各项制度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根据加入WTO协议的议定书,我国已从2006年底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市场,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国外银行的竞争,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国家高度重视。为此,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已颁布了不少法律去规范竞争秩序和保障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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