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保障人权之根本法,这是宪法最高性之实质根据。然而,人权是时代的产物,在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人权类目出现。各国宪法的人权宣言,通常只就制宪当时最重要且最可能受到国家权力侵害的人权加以规定,而不可能包罗所有人权。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利是否是一种宪法权利,其宪法规范如何表达,此种权利何以认定,由谁来认定,以及怎样获得宪法保障,等等,这些问题均是宪法学上的重要课题。
《宪法未列举权利比较研究》是关注上述宪法学课题的学术著作,亦是国内学人对这一课题展开研究的第一部宪法学专著。基于域外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宪法未列举权利比较研究》以“宪法未列举权利”为题展开研究,既一般性地阐释了宪法未列举权利的理论问题,又对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相关宪法学理和司法实践做了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直入中国语境加以讨论。《宪法未列举权利比较研究》对于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宪法未列举权利条款的历史沿革、规范意涵与司法适用的解读,以及对于我国宪法未列举权利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宪法学界具有开拓性的学理意义与实践价值,对于中国人权理论的丰富和完善诚有添砖加瓦之功,乃至以为其一定程度地补足了中国宪法学的理论缺漏也属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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