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思想中的自然法》由金星所著,首先考察了克朗曼、施特劳斯以及哈贝马斯三位学者分别依循不同的进路对韦伯法律思想的解读与批判,探讨了他们是如何将韦伯的法律观念界定为一种“实证主义法律观”的。然后,《马克斯·韦伯思想中的自然法》有针对性地考察了韦伯学术思想本身,着重阐明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与社会学思想,指出韦伯并没有主张所谓的实证主义法律观。《马克斯·韦伯思想中的自然法》还分别从形式理性的自然法思想对于西方法律之体系化的重大贡献,以及实质理性的自然法思想对于法制型支配之正当性的证成这两个方面阐述了韦伯对于自然法的真实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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