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以后,随着碑石在国家机器运转和社会治理中的常态化,刻石布政布法逐渐形成了两种模式,即以圣旨敕谕碑为主的朝廷布政模式和以官禁碑为主的地方布政模式。
宋元时期,朝廷布政模式占主导地位。以石刻进行朝廷布政,其源头可追溯至秦始皇的纪功刻石和秦二世的诏书刻石。唐以后,此类碑铭题额常见圣旨、诏、敕、榜等标识。唐代有太宗在比干庙所立《贞观诏》。宋代有徽宗的《辟雍诏》及高宗的《籍田诏》等。元代,敕谕圣旨碑遍布大江南北,其内容以保护儒学、佛教、道教、景教等寺观产业和减免僧道赋税差役等为主。如元代为山东曲阜颜庙颁布的《保护颜庙圣旨禁约碑》载明:“孔子之道,垂宪万世,有国家者所当崇奉。曲阜林庙,上都、大都,诸路府、州、县、邑庙学、书院,照依世祖皇帝圣旨禁约。诸官员使臣军马,毋得于内安下,或聚集理问词讼,亵渎饮宴,工役造作,收贮官物。其瞻学地土产业及贡士庄田诸人,毋得侵夺……如有违犯之人,严行治罪。须至榜者,右榜晓谕。”明崇祯皇帝时,为保护孝陵林木风水,曾敕令刻立《禁约碑》:“国初刊有榜文,大彰明禁。无奈年久迹湮,法弛人玩。或过陵不敬,或剪伐树株,或开窑烧造,或采取土石,因而凿伤龙脉,妨碍风水。巡缉官军,足迹不到,晨昏洒扫,视为虚文……合行再申禁谕,勒之碑石,以垂永久。今后大小官员军民人等,敢有仍前不法,故违明禁者,即据实指参,按律处以极刑,决不轻贷。昭告中外,咸使闻知。”
到了明清时期,在刻石布政中,地方官员成为主导力量。以他们名义颁刻的法规碑和官禁碑等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一改元朝时圣旨碑风行天下的面貌。刻载于碑石上的地方法规或条令,多以谕、示、禁令等为表现形式,如明万历年间山西《介休县水利条规碑》和《太原水利禁令公文碑》,清康熙四十年安徽的《治河条例碑》,以及乾隆五十二年《苏州府示谕整顿苏郡男普济堂碑》和咸丰五年《苏州府示谕敬惜字纸碑》等。其内容或就某种专门问题因时制宜而制定若干规则,或为某些事项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约束性强、针对性明显、内容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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