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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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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比较法学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2567
  • 作      者:
    何勤华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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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勤华,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著有《中国法学史》(三卷,2006年)、《西方法学史》(2003年)等作品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70余篇。
    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1月起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2000年4月起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1999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授予“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2009年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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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比较法学史》文集是对法学史进行比较研究的专题文集,内容涉及法学史和比较法学史的内涵、世界各时代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学形态之考证、中世纪欧洲三大法学流派、《万国公法》在清末民初的传播及其影响、比较法和比较法学在近代中国的诞生与成长、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法学研究的成果与问题、新中国法学群英谱57位当代中国法学家的业绩评述)。内容充实,论证严密,语言流畅,令人获益。附录中3篇回忆恩师的文章,感情真挚,语言朴实,图文并茂,令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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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没有出现如古代罗马时存在过的罗马、贝鲁特、君士坦丁堡法律学校那样的专门法律教育机构,也不曾出现过如中世纪西欧波伦那大学、巴黎大学、海德堡大学、牛津大学等法律教育组织。即使在后汉和魏晋律学最昌盛之时,法律教育也仅仅局限于民间的私塾类型。这一点,也是使中国古代法学在形态上大不同于西方的重要原因。
    第五,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表现形式的学术自由,虽然不是法学存在的必备要素,但却是法学发达和繁荣的重要条件。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三次大的学术自由时期,一次是春秋战国时期,另外一次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有一次就是明清交替时期。但是,第一次时代还比较早,中国的成文法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因而,这次学术自由对中国古代法哲学的形成有很大的帮助,但对法学的整体发展作用不是很大。尤其必须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国家和法形成的特殊状况,即中国国家与法是在部族征战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所以,中国古代法一开始就带上了赤裸裸的氏族镇压的色彩,这样,围绕法的本质、法的起源、法的作用等问题的讨论也带有明显的伦理色彩、政治色彩和刑罚色彩。而第二次和第三次学术自由的时期,一是时间比较短,二是从秦代开始,中国进入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所能给予臣民的学术自由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中国古代法学事实上始终未能摆脱其作为政治附属物的地位。
    第六,在古代罗马,法学的主体是形成为一个群体的职业法学家阶层,而在古代中国,职业的法学家数量并不多,绝大部分法学家并不专门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律著述事业,而只是一批官僚,或者是文学家、哲学家,如东汉著名律学家郑玄(公元127-200年)是官僚、经学大师,马融(公元79-166年)是官僚、经学家和文学家,西晋著名律学家杜预,则是大将军、经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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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比较法学史刍议
法学形态考——“中国古代无法学论”质疑
中世纪欧洲三大法学流派
《万国公法》与清末国际法
比较法在近代中国——一个学说史的考察
改革开放与中国法学研究30年——采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
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60年
新中国法学群英谱
附录
淡泊名利,甘当人梯——王召棠老师二三事
笃行致知,明德崇法——陈鹏生老师教书育人七八事
亦师亦父,若宽若严——追忆恩师徐轶民教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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