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正义与法<br> Ⅰ.1.1pr.。正义是分给每个人以其法律情势的不懈的、永恒的意志。<br> 此段讲的是正义的定义。它是使各种利益都得到各得其所的分配的过程。按罗马人的理解,法的功能是分,这跟我国改革开放前流行的阶级压迫的法律观适成对照。“文革”前的西南政法学院图书馆前曾有“擎无产阶级专政一把利剑,读马列主义万卷宝书”的对联,表达了刀剑的法律观,它也体现在改革开放初期各个政法学院的纪念章设计中,无非是刀剑相交造型的各种变种。在这种背景下,法律被理解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它只对统治阶级是正义的,必定对被统治阶级是不正义的,因此,在我大学毕业后在江西大学从教的年月,谈法律的正义属性是犯忌的,是遭受批判的“阶级调和论”或“阶级斗争熄灭论”。记得是在1992年在武汉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中南政法学院把自己的徽章设计成以打开的书卷为背景的天平的造型,这标志着法律的意象从刀剑到天平的转变。现在,我们终于看到法官的徽章以天平为图案了,尽管他们的制服仍然是军服的变种。到今天,我们的法律学也能谈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了。罗马法的“分”的法律观,就是天平意象的法律观,我们经过了这么多年,才又回到罗马人的正义定义,既感到欣慰又感到惭愧。<br> 正义还是不懈的、永恒的意志。此语取自法学家和斯多亚哲学家乌尔比安。按斯多亚哲学,“意志”是人的一种美德,在斯多亚哲学看来,除非一个人具有让自己永远有德的不懈的意图,他是不会有德的,所以,必须是不懈的、永恒的德,才能构成正义。所以,正义必须是不懈的、永恒的行动。①但这个正义不是法律上的,而是道德上的,法律上的正义不过是遵守既定的法律。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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