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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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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天津滨海法学.第二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5941
  • 作      者:
    梁津明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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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天津滨海法学(第2卷)》的各科专论栏目选用的文章从民事和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和规则的角度对我国现行法律改革的方向和实践进行了探讨。中国的产权制度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如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改革和完善?我们的法律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在经济发展遭遇困难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征税制度的合理化调节收入的分配,以求实现国内经济的平衡发展?同时,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法律手段对抗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上述问题都是这一卷刊物在选择刊登的文章时所关注的重点。希望这一卷《天津滨海法学》能对关注中国法律改革和政策制定的法学研究者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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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基于本文立意,以下的探讨仅从私法层面展开。
    为了形成有效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愚以为首先应坚持两大原则:一是内部优先保障;二是外部有效竞争。具言之,即农村集体土地要首先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基本承包需求,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功能;然后,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现土地新增以及土地被收回、被交回等情形,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没有行使优先承包权的时候,可以将多余出来的集体土地对外发包,这种对外发包应当实行充分的竞争原则,由最具有资质的非本集体成员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必须建立、完善更为可行、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
    首先,完善集体内部土地流转机制。在充分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有必要完善集体内部的土地流转机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集体成员间可以自由进行承包土地的流转,包括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同时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这条规定似乎不妥,理由是:(1)从法律性质上讲,集体成员进行土地承包是行使权利的体现,而权利的行使不应受到过分干预,除非权利的行使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实际上,同一集体的成员受让另一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会损害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2)从发包方的性质看,发包方将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给集体成员后,可以实施一定程度上的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应当限于土地的合理利用方面,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变化只要不妨碍土地的合理利用,谁受让土地使用权并无关系,况且这种转让发生在同一集体内部。因此,为更加有利于土地的利用,最好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修改为“报发包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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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WTO法动态】
《反假冒贸易协定》的出台及其对国际知识产权执法的影响
WTO、碳关税与中国企业的环境责任
【各科专论】
民事执行监督机制初探
《刑事诉讼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的协调及完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独立可罚性问题研究
传统与现代的刑法体系之争--以刑法功能化发展为视角
基于身份的物权: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弊端及完善
论法律方法的法治立场
农业雇佣市场习惯规范研究--基于民国时期华北地区的资料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司法规则:含义、功能与效力分析
论立法民主化视野下人大立法决策体制结构的完善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保障制度研究
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评估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实体完善--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研究对象
我国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困境与出路
行业协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的“中观功能
【研究生习作】
我国派生诉讼阻却机制之反思与重塑
试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从利益平衡的视角分析
清末狱制改良初探--以天津罪犯习艺所为视角
试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策机制的改革--以发展中国家为视角
从“中国诉美对华双反案”看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
【名家演讲】
中国司法改革三十年
侵权责任的解释
【学术动态】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圆满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参与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订工作
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2011年年会综述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1年年会暨侵权责任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2011年年会综述
【附录】
《天津滨海法学》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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