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威廉斯“三种意义”的深入理解,需要联系到他与艾略特的关系。如此,便可以看到,威廉斯“三种意义”的提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艾略特(T.S.Eliot)定义文化方式的直接影响。这可从几个方面得到印证。首先,将文化看做一种包含数种意义的、基于历史的概念化现象,而不是从一个单一的、主观的向度上去确定文化的含义——这种文化分层法是艾略特在更早即已创辟的。甚至于在将文化分成三个层次这一点上,威廉斯也同样沿袭了艾略特的做法。其次,尤其重要的是,威廉斯对文化的第三层次,也就是最基本层次的归认,即所谓文化的“社会”定义,或云是“整体的生活方式”(在后来是“特殊的生活方式”),也同于艾略特“整体社会的文化”、“整体的生活方式”的提法,并且也与艾略特一样是将之作为一种“整分”法的基础看待的,即用其可以包含其他的几个层次。在这一方面.可以说,威廉斯尚未将这一概念的发明权据为己有,或如一些学者所云是威廉斯的独特发明,而是以为是由19世纪以来英国社会文化思想的发展而逐渐确立起来的一个历史性概念,并至艾略特处获得了理论性的表述,而威廉斯本人的目的则在于要将这一思想的潜流揭示出来,并通过“下一转语”,使之能与新的、带有鲜明民主色彩的文化理念相衔接,最终作为当代文化理论阐述的一个标识。再次,从第三层次的“整体文化”中进而又可引出“共同文化”等的概念,这也是按照艾略特的设定思路推演出来的。依据这一推演,既然整体社会的文化是一种事实与理念的存在,就必然会超越各不同阶级所构造的文化及与之相关的那些文化概念,同时,它也会超越从19世纪以来由柯勒律治、阿诺德、利维斯等批评家所认定的单一文化取向,视全社会的共同文化为所有分支文化的基石,借此将那些在过去被排斥到边缘的民众文化等均纳入到一个平等相处的经验共同体内。
当然,即便仅限于三种意义的命说来看,有别于艾略特的地方也是很多的,虽然在此不可能一一详述,然其中有一点是可以先提出来交代的,即两者分层的依据是有差异的。艾略特的分层是按照人与人群的社会组合方式进行的,为此三个意义层次便表现为个体文化、社群的或阶级的文化、整体社会的文化。而威廉斯则主要是从观念形态上来加以分层的,并延及其所指涉的对象。这是因为在威廉斯看来,文化首先是一种观念建构的产物,如其所谓:“文化一词的发展过程,记录了人类对社会、经济与政治生活中各种变化的大量重要与连续的反应……”“文化观念的历史,记录了我们对共同生活变化状态的一种思想与情感的反应”,为此,经过综合,便可见出三种主要的观念显现模式,即理想的文化、作为智性与想象作品的文化,以及社会或作为生活方式的文化。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两位论者的分层法都有自己的理由,都是依据于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路径而提出来的。以艾略特而言,他首先要去关心与解决的是文化分化与分裂的问题,而威廉斯首先关心与解决的则是文化垄断与文化游离于社会的问题,这就自然会导致分层标准上的差异,而两位论者又都认为存在的这些问题是能够用“整体社会”的思考维度加以检测与矫救的。既然均以整体社会与生活方式的理解层次为宗旨,那么两位思想家的许多想法就可能有交叠,比如两人都主张共同文化论、反个人主义、反精英主义等,尽管有更多的方面还会将两者的思想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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