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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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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刑事法院:以中国为视角的研究:a perspective from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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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8362
  • 作      者:
    张旭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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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旭,1962年生,辽宁省黑山县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博士后,三次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德国进行国际刑法和比较刑法研究。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等多项项目,并出版多部专著,发表论文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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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刑事法院:以中国为视角的研究》是以中国为视角对国际刑事法院展开研究的刑法学著作。书中以国际刑事法院概况、实体和程序规则,以及国际刑事法院对我国的影响为内容架构,重点研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对我国提出的挑战以及我国应做出的抉择,从文化和现实角度对我国现阶段拒绝加入的理由进行了解读并对我国目前应当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建议,实现了理论深度与实践广度的深入结合,同时也是域外介绍与本土实际的完美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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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产生,其中三人组成院长会议。在有必要和适当的理由的情况下,院长会议可以酌情增加法官人数,增加法官的提案需经书记官处分送各缔约国,并在缔约国大会上表决,获成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赞同后通过,并于通过后的下一届缔约国大会进行法官的增补。院长会议在法官增补以后的任何时候,可以根据本法院的工作量提议减少法官人数,并经缔约国大会表决后生效,但法官人数不得少于18人。而在正常情况下,法官的人数应随着在职法官的任期届满而逐步减少,直至达到所需的人数即18人为止。
    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具有严格的资格限制。除法官必须来自缔约国且每次选举的法官不得具有相同国籍以外,还必须道德品质高尚,具备本国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和经验,包括在刑事审判方面的经历、国际刑法的知识以及国际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此外,还需要掌握国际刑事法院的至少一种工作语言(英语或法语)。在具体的选举过程中,一般应先拟订两份候选人名单,一份要求候选人在刑法和刑事诉讼领域具有公认能力,并因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他同类职务,而具有刑事诉讼方面的必要相关经验;另一份则要求候选人在相关的国际法领域,例如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等领域,具有公认能力,并且具有与本法院司法工作相关的丰富法律专业经验。候选人如果具备充分资格,足以同时列入上述两份名单,可以选择列人任何一份名单。在法院的第一次选举中,应从前一份名单中选出至少九名法官,从后一份名单中选出至少五名法官。其后的选举应适当安排,使有资格列入上述两份名单的法官在本法院中保持相当的比例。而事实上,在第一次的选举中,从刑事法领域的名单中选举了10名法官,在国际法领域的名单中选举出8名法官,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的法官选举将保持同样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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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院概说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建立过程回顾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的机构设置
第三节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意义与未来展望

第二章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关于管辖权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我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基本态度
第三节 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思考

第三章 国际刑事法院与人权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对人权的保护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对人权的关注与中国刑事立法
第三节 关于人权保护的思考

第四章 国际刑事法院的程序规则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对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的程序规则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程序规则的思考

第五章 国际刑事法院对中国的挑战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及其《规约》对中国的现实影响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与我国的文化冲突
第三节 对我国拒绝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思考

第六章 中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抉择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带给中国的机遇
第二节 我国的抉择与理由
第三节 我国目前应当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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