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所属的各专门机构中,总部设在伦敦、有167个成员国的国际海事组织,其职责范围无疑与海盗问题最为密切。实际上,在索马里海盗成为一个为国际社会严重关注的问题之前,国际海事组织就已经在海盗问题上与有关国家合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包括:推动区域合作;推动联合国有关机构,特别是安理会,采取行动;以及有针对性地制定航运安全文件。
在推动区域合作方面,早在2005年4月,国际海事组织就积极推动,在也门召开了“海盗及持械抢劫船只与海事安全”的区域性研讨会。此后,又分别于2006年1月在阿曼、2008年4月在坦桑尼亚召开了同一主题的研讨会。2009年1月26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推动下,来自西印度洋、亚丁湾和红海地区的17个国家的代表在吉布提举行会议。会议制定了《吉布提行动准则》,以应对索马里海盗在这一海域的猖獗活动。到2009年1月末,已有9个国家成为该《行动准则》的缔约国,即吉布提、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马尔代夫、塞舌尔、也门和索马里。缔约国在《行动准则》中表达了在国际法的框架内全面合作打击海盗的意愿,承诺分享信息、拦截可能从事海盗活动的可疑船只、逮捕并起诉海盗嫌犯、照料、医治并遣返海盗袭击的受害者。为了协助实施《吉布提行动准则》,国际海事组织还与国际刑警组织等合作为各缔约国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培训,并为实施行动提供经费,包括设立《吉布提行动准则》信托基金。截止到2010年10月,该基金共有1380万美元,主要用于资助分别设在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肯尼亚蒙巴萨和也门萨那的3个反海盗信息交换中心以及设在吉布提的地区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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