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政处分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原则的设立,根据官员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确定处分的宽严标准,对有效控制官员的行政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因公而犯的官员的处分不但从宽处理,而且公罪处分可以抵销和开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官员行使行政权过程中的政治风险。而私罪处分由于其主观上的谋私动机,不但要从严议处,甚至不允许进行抵销和开复,起到了行政处分的警世功效。因此,可以说清代行政处分区分公私罪原则的设立有利于实现行政处分惩戒与激励的双重目的,这也正是中国古人政治智慧的精彩呈现。对此,清代名幕汪辉祖以其多年的基层行政经验即曾分析道:“私罪必不可有,公过不可尽避。一部吏部处分则例,自罚俸以至革职各有专条,故语云州县官如琉璃屏,触手便碎。然如失察、如迟延,此等公罪虽奉职无状,大率犹可起用。若以计避之,则事出有心,身败名裂矣。故遇有公罪案件,断断不宜回护。”①公罪不可怕,私罪则决定一生荣辱,而且公罪多寡甚至往往能够成为官员政绩的衡量尺度。
其次,清代行政处分的抵销原则及方法的确立,通过“以功抵过”的方式弥补行政过失,可以达到有效激励官员尽职尽责的行政目的。在君主政权之下,从理论上说,所有的财富与权力只归属于君主一个人。正如唐代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归融所云:“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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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商传)
本书对于清代文官行政处分程序的研究,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受,作者在对史料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处分的程序与规则进行了清晰的梳理,既从程序的角度探讨制度的内容,又从许多生动具体的事例中分析处分效果,描绘了一幅清代文官处分的真实画卷。本书立意深刻、说理透彻,是不可多得的佳作。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毛佩琦)
本书对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厘清一些程序方面的概念,在探讨清代行政处分程序蕴含的制度内涵同时,分析各种程序之间的关系,使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资源得以充分体现,并为现代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构建提供某些启示,具有很深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值得一读。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范金民)
据笔者所知,这是国内外第一部以清代文官行政处分程序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重结果,轻程序,是以往学界对中国传统政治治理模式和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评价。但本书作者以现代法学为分析工具,旁征博引,通过大量的资料向我们揭示了清代文官行政处分中的种种程序性规定,深化了我们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认识。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