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参与助人关系时并不明确他们的希望和要求。许多案主可能从未与社工打过交道,他们至多可能看过描述社工的新闻报道或电视剧集,像是把孩子从家中带走,或者从国家收养福利系统中将孩子“弄走”之类。如你所知,这种描绘有欠准确,充其量将社工的角色设定为保护孩子的工作者。在现实生活中,社工的工作涵盖了人类需要连续谱,涉及各年龄层、各种文化、各类行业的案主,他们通常是首次求助于社工。有时,由于法院“授权”治疗,案主曾与社工有过先期互动,这些属于非自愿性案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助人过程中积极介入案主的工作会很具挑战性。
在治疗性助人过程中介入案主是什么意思呢?理解案主在何种情形下向你咨询或求助很重要。许多案主唯恐“大事化小”,认为社工会使他们产生质的“改变”或者带走他们的孩子了事。尽管从专业方面,我们有时被批准干预案主的生活,但我们仍然必须以最大的尊重和关心来这样做。而我们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帮助案主理解我们作为专业人士以及我们专业的本质。
社会工作者实务的设置部分决定了案主的类型和我们将要解决的问题范围。案主可能是由老师、缓刑监督官、外展社工、内科医生、公共卫生机构官员、法官或公共房屋部门的雇员移送到你的机构的;案主也可能是意识到他们需要帮助而向你的机构寻求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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